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漯政办 [2014] 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8年1月19日)规定,继续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12-29《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漯政 [2020] 1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2014年11月4日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漯政〔2014〕59号),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注册在我市,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对境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2、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专业市场和家政生活服务等行业领域创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其系统软件开发、科技创新升级或配套设施投入(基建和土地款除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诚信规范运营2年以上的,对项目系统软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3、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专业市场和家政生活服务等行业领域创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诚信规范运营纳税,按经营业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年交易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我市。对新引进入驻市级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租赁场地运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租期在3年及以上),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连续三年的租金补助:第一年给予100%的补助,后二年分别给予50%的补助;对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漯河登记注册分支机构,诚信规范运营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应用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诚信规范运营纳税的经营主体,按经营业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B2B形式年交易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B2C、C2C等形式年交易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建设
1、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对各类园区利用现有条件规划发展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的,优先配套完善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实现园区的光纤宽带全覆盖,优先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公共配套服务。
2、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开展配套设施投入。对园区(基地)和楼宇内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总体办公使用面积分别在15万平方米以上和4000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按其配套设施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形成电商聚势效应。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运营主体每自主吸纳一家电子商务企业入驻,且注册和经营场所在园区(基地、楼宇)内,诚信规范运营2年以上的,经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运营主体对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实行租金优惠,经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给予运营主体租金评估价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结合实际,每年市财政安排用于开展电子商务宣传与培训的资金。
2、支持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专业行业商会(协会)组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电商联盟,达到联盟企业数50家以上,经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授牌的,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