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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全文失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全文失效】

市政办发〔2018〕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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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0年)》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1日

  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有效破解“养老难”问题,补齐养老发展短板,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努力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多项国家级试点政策落地西安,养老事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2014年8月,西安市被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6年9月,西安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2018年5月,西安市被确定为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上述国家级试点政策给我市养老事业带来重大发展机遇。

  (二)西安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养老服务设施需求将逐步加大。

  我市60岁以上和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远远超过10%和7%的国际标准,早已步入老年型社会。未来西安人口老龄化压力较大,对养老服务设施的需求将逐步增大。

  (三)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支持户籍新政。

  大西安户籍新政实施以来,截至2018年12月11日,新落户人口突破百万,增加了人口基数,对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出了新挑战。

  (四)我市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城市比较。

  截至2017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6.93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5.95%,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有养老机构140家(公办33家,民办107家),社会养老床位数5.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6.75张。与杭州、成都等城市相比,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相对滞后。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整体部署,准确把握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紧扣“追赶超越”、始终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定位,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努力把西安建设成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幸福生活的美好城市。

  (二)规划目的。

  结合西安发展特色,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配套建设标准,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依据,推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三)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所指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为老年人提供中长期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及生活辅助等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包括敬老院、养老院和福利院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居住在社区的需要介助、介护的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辅助服务的综合性设施。

  (四)规划期限。

  本次专项规划基期为2017年,期限为2018—2030年,其中近期期限为2018—2021年,远期期限为2022—2030年。

  (五)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西安市行政辖区及西咸新区。

  (六)规划原则。

  1.城乡统筹,全民覆盖。坚持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逐步实现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分级、分片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使养老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2.节约集约,整合资源。整合养老、医疗等社会资源,在充分利用现状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进行补充完善。

  3.刚弹结合,规模适度。结合西安人口分布和老年人口特征、需求,养老服务设施应遵循刚性控制和弹性调整要求,合理预测老年人口数量、社会养老床位、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用地规模等。

  4.因地制宜,人性规划。结合规范、典型案例和西安城市建设实际情况,合理布局西安养老服务设施。尊重传统文化与地方习俗,使养老服务设施方便老年人使用,贴近家庭生活。

  (七)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2018—2021年)。

  根据西安市老年人口结构和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

  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不低于4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总床位数不低于40%,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达到80%。各区县都要建设1所公办机构养老设施,确保政府托底功能。养老设施用地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刚性控制。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科学确定市、区县、镇街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权属、功能、位置、运营模式和服务半径,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制定供养、颐养或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2.远期目标(2022—2030年)。

  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融合、城乡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政府托底,机构、社区、家庭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多种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模式。

  积极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和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在稳定签约率的基础上做实做细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老年人协会和志愿者协会覆盖所有社区和村庄。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100%的农村社区。

  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不低于4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总床位数50%以上,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达到80%以上。各区县至少建设1所公办机构养老设施,确保政府托底功能。每个街办至少建设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三、养老现状分析

  (一)老年人口现状。

  截至2017年底,西安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46.9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15.95%,其中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老年人口比例达到了18%左右,为全市老龄化程度最高区域。全市老年人口自2010年左右开始快速增长,2017年比2010年老年人口增长了38.4%,老年人口年均增速高达5.55%,远远高于西安市总人口年平均增速。西安已经进入老年型人口结构,并且老年化程度在逐年加重,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峰值。

  (二)机构养老设施现状。

  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40家、总床位数3.3万张,每百人机构养老床位数为2.2张,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新城、碑林、莲湖三区机构养老床位比例较低,仅为0.38%—0.56%;雁塔、未央、长安、沣东四区机构养老床位比例较高,为3.4%—7.6%。城三区养老床位数缺口较大,近郊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较快。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入住率较高,部分护理型养老机构出现“一床难求”的局面。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现状。

  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社区1021个,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760个,覆盖率为75%。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社区养老资源多样,发展意愿很强,但缺乏统筹整合及管理和运营人员,各社区单独运营,成本较高。

  (四)村镇养老设施现状。

  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行政村2074个,已建成农村幸福院875个,覆盖率为4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镇街级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农村幸福院之间缺乏统筹和协调,散点式运行,功能单一;缺乏专业的管理和运营人员;农村幸福院正常运营率较低。

  四、规模预测

  考虑到西安户籍新政等政策因素,结合《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预测至2021年,我市老年人口约215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18.5%,社会养老床位数约9万张;至2030年,老年人口约373 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24.3%,社会养老床位数约16.8万张。

  五、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主要内容

  (一)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构建以公共养老服务设施为基础,产业化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结构,养老设施和养老服务覆盖城乡、覆盖全部老年人,形成市、区县、镇街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推进“嵌入式”养老模式,探索创新“时间银行”养老模式。

  (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至2030年,全市共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262处,用地面积约242公顷,机构养老床位数约8万张。

  1.市级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大型区域性机构养老设施、大型老年康复设施、老年病专科医院等服务设施,服务全市老年人。规划市级机构养老设施7处,用地面积约42.4公顷,床位数约1万张。其中,新建养老设施2处,分别为西咸新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和西咸新区第二敬老院。现状改造提升5处,分别为西安曲江老年公寓、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西安工会老年护理院、西安曲江康复养老院。

  2.区县级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承担政府对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的托底养老职能,同时向社会提供机构养老、老年大学、信息服务、文化活动等服务。规划区县级机构养老设施23处,用地面积约47.4公顷,床位数约1.5万张。其中,新建养老设施7处,分别为碑林区社会福利中心、沣东新城老年服务中心、沣西新城老年服务中心、泾河新城老年服务中心、空港新城老年服务中心、秦汉新城儿童福利院及敬老院和秦汉新城老年服务中心。现状改造提升16处,分别为新城区老年服务中心、西安市莲湖区寿星乐园、碑林区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雁塔区曲江社会福利院、西安市灞桥仁德老年公寓、未央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未央区草滩敬老院、长安区中心敬老院、临潼区中心敬老院、阎良区中心敬老院、鄠邑区中心敬老院、高陵区社会福利院、周至县社会福利院、蓝田县中心敬老院、蓝田县特困供养(福利)中心和西安昆明湖生态老年公寓。

  3.镇街级养老服务设施主要依托现状机构养老设施,建设街办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独立占地。老年人活动中心可结合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置,也可结合区级文化设施设置。面向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提供近家护理型机构养老服务;提供信息服务、老年大学、老年人文体活动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镇街级养老设施232处,用地面积约152.3公顷,床位数约5.5万张。其中,新建养老设施115处,现状改造提升117处。

  4.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主要开展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城市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由开发商配套建设,由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验收,产权移交街办统筹管理。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由区县政府协调街办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小区宜设置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针对社区规模差异较大、资源条件分布不均等现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