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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咸阳市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养老工作,有效缓解养老难问题,根据陕西省《“十三五”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和2020年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政策。
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分类施保补助政策,对低保家庭70周岁以上、自身残疾及重病患者按照20%-50%比例增发保障金。2019年6月,完成全市提标老年人摸底工作;2020年提标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出台相关文件并增发保障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完善临时救助和医保资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及时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资助经济困难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对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定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适当补贴。2019年6月,出台相关文件,完善全市老年人应急临时救助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重点关心关爱五保、失能、留守等特殊老年人群脱贫工作,研究推动低龄贫困老年人产业扶贫工程。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加大对各类老年病、慢性病的救助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防止老年人因病致贫。建立健全城乡失能、失独、空巢等特殊老年群体帮扶慰问制度,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积极推进居家社区养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的方式,为特殊贫困老年人群提供关爱服务。2019年6月,完成贫困老年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健全护理和高龄补贴制度。
根据省级要求,尽快出台咸阳市《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将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纳入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给予护理补贴。2019年6月,全面摸底全市失能老年人人数以及护理现状;2019年底结合摸底调研情况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快老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优待服务动态监管,确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2019年6月,建成老龄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2019年6月,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相关政策向经济困难群体适度倾斜,探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和医保异地结算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在省内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以及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人员,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建立老年人商业保险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落实监督责任,推动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降低老年人因病致贫的风险,为老年人提供风险保护。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2019年6月,建立老年人商业保险制度。(咸阳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进养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公益慈善活动。依法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活动的监管。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五)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准入门槛。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许可。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支持多元投入。鼓励境外、省外投资者在市内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与本市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待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支持保险机构在咸阳举办各种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园区。鼓励养老行业社团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改进审批服务。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全面清理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当地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优化市场环境。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服务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以承包、租赁、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行。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推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以市场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群实行免费政策;以公建民营服务外包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逐步将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管。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七)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全省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验收,指导所在地乡镇(街道)监督相关单位将该设施用于养老服务。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依法移交所在地乡镇(街道)统一调配使用。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将社会力量新建和改建的城乡社区养老设施纳入民办养老机构和设施补助范围,按照床位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到2020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0%的农村社区。(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市、县、乡、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骨干力量的为老服务模式。提升多元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积极培育养老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家政服务、老年餐桌、精神慰藉等服务,重点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通过招标、租赁、承包等方式,将公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优惠交由社会组织或企业管理运营。重点培育发展2-3家资本雄厚、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管理运营效益好的大型养老企业和社会组织,实现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经营。鼓励各投资主体,切实利用现有社区资源,兴办社区小型的养老院、社区托老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承包、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引进、孵化和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力度,支持民办养老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为老服务。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创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补助政策,通过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在成熟的社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运营试点,积极发展智慧养老,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运行。对于正常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组织,按照评估等级和实际服务人数,参照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办法,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运营补助办法。(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根据省级统一部署,适时提高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培育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机构,支持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机构,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形成有推广价值的本单位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套结构合理、运行科学的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运营补贴与等级挂钩,实行挂牌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级统一部署,适时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对民营(含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按养老机构星级和服务对象类别分档次给予运营补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闲置资源开发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提供临时短期托养、文化娱乐、助餐等服务。建立市、县两级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保障机制,提倡村级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流转等收益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为每个农村幸福院安排一个公益性岗位,确保农村互助幸福院正常运营。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奖励资金,并结合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促进基层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发挥农村区域敬老院的辐射作用,建立幸福院与村老年协会、红白事理事会、以及专业经济合作社联动机制,形成具有鲜明咸阳特色的“农村养老联合体”,试点开展农村老年人托养和居家养老服务,解决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困难。加快农村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医养融合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创新和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完善医养结合机制。建立健全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统筹落实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制定医养结合补助政策,根据当年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验收情况以及运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养老机构和医疗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护理机构开设医疗机构,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
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障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有条件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应建立老年病科,所有县市区至乡镇设立老年卫生服务中心,所有社区设立老年卫生服务站,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和“社区健康干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延伸。到十三五末,二级医院老年病科建立达到35%。(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实施“互联网+健康 ”行动,鼓励各社区(村居)医疗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到十三五末,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率达到7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
充分依托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平台,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引导整合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资源,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广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进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重点推进渭城区“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总结推广经验。(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推进多样化养老。
依托度假区、疗养院以及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生态养老、田园养老、健康养老等模式,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旅游、生态健康等服务。依托老年大学等文化教育资源,丰富老年人文化供给。鼓励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开展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为老服务,满足养老多样化需求。(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老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发展适老金融服务。
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推进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产品销售,通过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化解风险,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探索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支持具有资质的机构按规定积极参与养老金管理相关业务,做好相关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服务工作。(咸阳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十五)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功能突出、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老龄产业发展资金,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打造老龄产业众创空间示范区,孵化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涉老企业,创新发展老年卫生养生保健、老年养老服务、老年娱乐、老年教育、老年旅游服务等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咸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方便、可靠、安全的老年产品和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生产康复辅助器具。上述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咸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十六)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强与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办理业务等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对社区道路、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综合性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及基本生活辅助器具配置。各县市区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试点开展农村闲置资产开发经营养老服务工作,将闲置农房盘活和农地流转改革用于建设乡村养老社区,推进城市老年人到农村进行季节性养老、旅游休闲养老。(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开展“敬老月”和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负责)
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十九)积极开展老年文化活动。
建立健全为老文化服务机制,组织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文化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打造咸阳特色的老年文化品牌。县市区街道(乡、镇)要有老年活动中心,居(村)委会要有老年活动室。要依托老年活动站(点),开展经常性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理顺老年教育发展的管理体制,将老年教育纳入全市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和社会教育,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建设更加开放、灵活方便、内容丰富的老年教育信息共享平台,开发有特色的老年教育网络课程,增强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度和共享度,提高老年人参与率。积极开展讲座等非正规学习活动,大力发展以老年学习型社团组织为基础的老年社会教育。“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区、市)建成一所老年大学,鼓励街道(乡、镇)建立老年人学习场所,不断创造条件,逐步普及老年教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老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
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社区(村居)设立老年人聊天室、心理关爱站等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农村互助幸福院、基层老年人协会、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也要充分发挥满足老年人情感和心理慰藉方面需求的职能。重点关注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服务需求。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公益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支持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鼓励老年人通过低龄帮助高龄,朋辈群体相互影响等方式为特殊老龄群体带来精神关爱。(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构建社会参与为老服务体系
(二十二)积极培育老年人社会服务组织。
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团组织联系群众、引导、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职能,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以开展帮扶慰问困难老年人和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为抓手,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引导基层老年协会及各类老龄组织规范发展,完善老年协会规章制度,建立会长轮训(培训)长效机制,发挥其在了解反映老年人需求、组织为老服务、参政议政、管理养老服务设施、维护老年人权益、举办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开展互帮互助和结对帮扶空巢老年人等方面的作用。按照市场化要求,积极推动老龄产业、老年金融、老年旅游、老年文化、养老服务培训和咨询等养老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以及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以基层老年协会和为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为平台,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发挥老年人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老年人根据自身特点,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老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
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等志愿活动,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十五)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强为老法律服务工作,完善老年人法律维权网络体系。切实加强《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咸阳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的宣传工作,健全老年人维权网点,在街道(乡、镇)普遍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建立老年人维权信息共享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贯彻落实对困难老年人实施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制度。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广泛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组织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走进社区、公园、广场等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场所开展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六)加大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意识。利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敬老慰问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老年节”系列活动。做好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发掘更多在敬老、助老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开展孝亲敬老系列评选活动,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强化保障机制
(二十七)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建立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推动的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完善养老服务组织体系。研究制(修)订老年人优待、养老设施规划和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运营与服务等方面的规定。贯彻实施居家、社区、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标准,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八)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强化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将养老规划的主要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健全为老服务、健康养老体制机制,研究推进措施,形成推进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九)完善规范化管理机制。
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建立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的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力量,构建评估专家库,对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实行全面评估。(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保障土地供给机制。
养老服务设施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要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一)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进一步理顺政府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人口规模,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安排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中省市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积极利用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支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发展。市县财政要确保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所占比例不低于50%,并结合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省下达资金,统筹安排,保障全市各项养老服务工作正常开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发展倾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国外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投入机制。(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二)完善人才提升机制。
加强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建设。针对全市护理员总量不足、文化水平低、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强业务培训,优化为老服务人员结构,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托全省养老护理员“千人计划”,联合咸阳高校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和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全市每年培训200名养老护理和管理员;加强基层城乡社区兼职护理员、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发展为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形成专职干部、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继续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三)完善督查评估机制。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以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省市督导检查、县区交叉检查、县区和机构自查等方式,扎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重点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认证工作,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到2020年,全面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

咸阳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一、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1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政策。

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分类施保补助政策,按照20%—50%比例增发保障金。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6月,完成全市提标老年人摸底工作;2020年分类施保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并增发保障金。(持续实施)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和医保资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6月,出台相关文件,完善全市老年人应急临时救助机制。(持续实施)

坚持精准扶贫、脱贫,重点关注、关心、关爱特殊老年人群脱贫及低龄老年人扶贫工作。

市民政局

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6月,采集贫困老年人健康信息,完成电子健康档案录入工作。(持续实施)

2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健全护理和高龄补贴。

出台咸阳市《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6月,全面摸底全市失能老年人人数以及护理现状;2019年底结合摸底调研情况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加快老龄工作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高龄补贴足额发放。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0196月,建成老龄工作管理信息平台。

3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深化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6月,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持续实施)

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市医疗

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在全市范围内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落实监督责任,推动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

咸阳银保监

分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0196月,建立老年人商业保险制度。(持续实施)

4

推进养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公益慈善活动。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信息对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持续实施)

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5

放宽

准入条件

降低准入门槛。营利性养老机构先登记后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一证多点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支持多元投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ppp项目示范、参与养老服务,并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改进审批服务。精简环节、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

优化

市场环境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明晰产权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以承包、租赁、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持续实施)

完善以市场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推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加强对经营者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管。

市大数据

管理局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三、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7

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基础

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全省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验收,指导所在地乡镇(街道)监督相关单位将该设施用于养老服务。到2020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0%的农村社区。(持续实施)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市、县、乡、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培育、孵化社会服务组织,搭建信息平台,融入医养、智慧养老。(持续实施)

8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落实运营补贴与建设补贴制度,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持续实施)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培育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申报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估。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持续实施)

9

加强农村

养老服务

建立市、县两级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保障机制,试点开展农村老年人托养和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农村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医养融合服务。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为每个农村幸福院安排一个公益性岗位,确保农村互助幸福院正常运营,并。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奖励资金,结合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促进基层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建设。(持续实施)

四、创新和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10

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完善医养结合机制。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制定医养结合补助政策,根据当年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验收情况以及运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助。(持续实施)

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1

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

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障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和社区健康干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延伸。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到十三五末,二级医院老年病科建立达到35%。(持续实施)



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实施互联网+健康行动,鼓励各社区(村居)医疗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到十三五末,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率达到70%。(持续实施)

12

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

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引导整合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资源,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市大数据

管理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持续实施)

13

推进

多样化

养老

发展生态养老、田园养老、健康养老等模式,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旅游、生态健康等服务。

市民政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老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4

发展适老金融服务

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推进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产品销售。


咸阳银保监

分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五、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15

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打造老龄产业众创空间示范区,孵化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涉老企业,创新发展老年卫生养生保健、老年养老服务、老年娱乐、老年教育、老年旅游服务等产业。

市发改委

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咸阳银保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老年产品和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生产康复辅助器具。

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咸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六、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6

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强与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办理业务等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7

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试点开展农村闲置资产开发经营养老服务工作,将闲置农房盘活和农地流转改革用于建设乡村养老社区,推进城市老年人到农村进行季节性养老、旅游休闲养老。

市自然

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8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开展敬老月和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

持续实施

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9

积极开展

老年文化活动

组织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活动,建立健全为老文化服务机制。

卫生健康

委员会

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0

快发展

老年教育事业

理顺老年教育发展的管理体制,将老年教育纳入全市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和社会教育,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老干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区、市)建成一所老年大学。(持续实施)

21

爱老年人身心健康

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社区(村居)设立老年人聊天室、心理关爱站等服务场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八、构建社会参与为老服务体系

22

积极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组织为老服务、参政议政、管理养老服务设施、维护老年人权益、举办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开展互帮互助和结对帮扶。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3

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等工作。发挥老年人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

卫生健康

委员会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老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4

发展老年

志愿服务

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等志愿活动,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服务。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持续实施)

九、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5

切实维护

老年人

合法权益

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强为老法律服务工作,完善老年人法律维权网络体系。广泛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组织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走进社区、公园、广场等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场所开展法律服务。

卫生健康

委员会

市司法局

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6

加大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意识。开展孝亲敬老系列评选活动,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卫生健康

委员会

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十、强化保障机制

27

完善政策

法规体系

研究制(修)订老年人优待、养老设施规划和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运营与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制定居家、社区、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标准,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8

完善组织

保障机制

强化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将养老规划的主要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


市发改委


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9

善规范化

管理机制

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建立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的评估机制。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0

保障土地

供给机制

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要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


市自然

资源局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1

完善资金

投入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人口规模,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全面落实50%以上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2

完善人才

提升机制

加强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业务培训,优化为老服务人员结构,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3

完善督查

评估机制

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0年,全面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持续实施



来源:咸阳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