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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滨政字〔2019〕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决策部署,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综合评价、实绩排序、分类施策为主要内容,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创新强、亩产高、效益好、质量优的工业企业加快发展,为建设“富强滨州”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县(市、区)为主、部门协同。以县(市、区)为主体,市、县两级协同联动,相关职能单位参与,统分结合、分级负责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在滨城区率先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总结提炼试点经验、迭代提升试点成果,探索建立一套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有效路径、方法、体系。

分类分业、科学评价。根据工业企业用地情况,分别设置用地企业和非用地企业评价指标。根据不同门类、不同行业工业企业特点,分别设置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逐步构建科学有效的综合评价体系。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本地区重点行业、主导产业入手,依次有序推进,逐渐建立各行业亩产效益指标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和政策体系。不同地区可根据产业特点和评价结果,积极应用,对实际应用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实行评用分离。

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坚持市场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相结合,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注重制度规范,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差别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

积极稳妥、扶优汰劣。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工业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在全市所有县(市、区)推行工业企业评价改革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明确界定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合理设置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以县(市、区)为主体,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社会贡献、技术创新、行业排名、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增设2-3项个性化指标,并设立加分或扣分项。同时,可对初创期企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等情况作出特殊规定。

(三)加强工业企业分档归类。各县(市、区)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原则上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

(四)规范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抓好企业填报、部门核实、企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县(市、区)自主开展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工作,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量效益。

三、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一)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水利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支持各县(市、区)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支持各县(市、区)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四)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各县(市、区)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五)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单位要支持各县(市、区)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四、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一)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各县(市、区)要探索建立本区域工业新增项目的评价标准,分行业确定新增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

资源要素产出效益等指标,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参考条件。

(二)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支持县(市、区)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思路,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深入推行“零增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更大范围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联合提出标准要求,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即可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达到承诺要求的投入使用,未达到的不得交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积极推进“标准地”改革。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滨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的通知》(滨自然资规字〔2019〕104号),市直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标准地”工业项目的推行工作,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进行核实,依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予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应急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合理推进,研究制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把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主体主业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指导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其他市直部门加大对县(市、区)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力度,对改革工作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产效益”提升显著的县(市、区),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对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对接上级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广评价成效,及时发布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工业企业预期,切实转变工业企业发展理念,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2.企业分档归类说明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