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绿色
建筑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0日
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
建筑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促进城乡
建筑模式转变,降低
建筑使用能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共建大西安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为契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技创新、节能降耗,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实现绿色
建筑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新建
建筑方面,严格落实城镇新建
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
建筑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镇新建
建筑中绿色
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20%。
既有
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
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市政集中供热的党政机关办公
建筑和公共机构
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建设农村居住
建筑节能示范项目1000户,完成既有
建筑节能降耗各项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新建
建筑节能工作。
1.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公共
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80—2014)、《居住
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81—2014)和住建部印发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在城镇新区建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列入绿色
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对申报绿色生态示范的新区,要补充、完善绿色
建筑规划指标体系;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城改办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大力创建绿色
建筑。下列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绿色
建筑标准:
——政府财政性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
建筑;
——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
建筑;
——国家、省、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
建筑;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学生公寓;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
建筑。
(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城改办、市秦岭办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积极推进农村
建筑节能。编制完成《西安地区农村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到“十二五”末,各涉农区县至少完成一个不低于100户的集中连片农村居住
建筑节能示范建设项目。(市建委、市财政局及各涉农区县政府负责)
4.强化
建筑节能管理。建设工程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以上;严格建设项目的巡查、稽查和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新建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城市集中(含居住小区内部集中)供热区域内未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及调控设施的要进行监督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竣工验收,不允许投入使用。(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城改办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抓好既有
建筑节能改造。
1.开展既有
建筑普查工作。对全市所有既有
建筑结构形式、使用年代、用能系统、能源消耗等进行综合普查,到“十二五”末,建立既有民用
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和民用
建筑能耗统计平台,为既有
建筑节能改造奠定基础,同时根据普查情况,逐年科学合理的安排既有
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计划。(市建委负责城六区普查工作,其它区县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
2.创新既有
建筑节能改造机制。对确需进行节能改造的
建筑物,
建筑节能或市政供热主管部门应组织论证,在符合用地规划条件、满足
建筑安全、稳定等前提下,提出最有效的技术措施,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对既有
建筑进行外围护和供热分户计量节能改造;在规划和原设计条件许可并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可采取加层、扩容形式对既有
建筑进行外围护和供热分户计量节能改造,其加层和扩容的收益用于改造工作;城区临街
建筑物改造、整幢
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
建筑物抗震加固工程,必须同步实施节能改造。(市建委、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推进公共
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公共
建筑,对改造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到“十二五”末,公共机构集中供热收费计量比例达到100%,高效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市发改委、市市政局、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4.推进
建筑外围护结构及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既有
建筑以外围护结构、供热分户计量、供热管网热平衡节能改造为重点,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建筑外围护节能标准要求和集中供热区域内不符合分户计量及调控要求的既有居住
建筑、既有国家机关办公
建筑和单体大于2万平方米的既有大型公共
建筑逐年进行改造,完成改造的
建筑供热必须实行分户计量,实现计量收费。到“十二五”末,完成老旧供热管网改造50公里。(市建委、市市政局、市机关事务局、西安城投集团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
建筑规模化应用。
认真执行《西安市民用
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编制完成太阳能光伏与
建筑一体化技术规范、太阳能光伏路灯照明应用技术规范,地源热泵应用技术规范等一批清洁能源应用技术规范,为城市治污减霾减轻压力。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创建一批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
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到“十二五”末,全市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面积达800万平方米以上。(市建委、市市政局、市财政局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公共
建筑节能管理。
1.强化能耗统计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编制完成《西安市公共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
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
建筑都要建设能耗监控系统,并具备向市级、省级能耗监管平台远程传输能源动态监测数据的能力;未建设能耗监控系统、未取得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市建委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深化
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机制。建立以国家机关办公
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
建筑为主的能源统计、分析、诊断、评价体系,每年完成40栋既有国家机关办公
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
建筑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市建委、市财政局负责)
3.组织开展公共
建筑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比对公共
建筑用能使用效率和能源管理水平。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大型公共
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办法,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物价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
(五)推进绿色
建筑的技术研发与推广。
1.开展绿色
建筑技术的集成推广。开展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编制重点技术推广目录;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太阳能光热、光伏、高效空调、热泵、隔音、雨水收集、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再生水规模化利用等成熟技术,普及高效节能照明、风机、水泵、热水器及节水器具等节能产品及系统。(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负责)
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广防火隔热、御寒性能好的新型
建筑保温材料,研发与
建筑同寿命的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