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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2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辽人社〔2017〕235号精神,并经市政府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大连市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530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