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备案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计〔2008〕1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7日《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皖科政〔2020〕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一步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用,特制定《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备案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备案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积极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对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工作实行审批备案制,具体实施细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