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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秘〔2017〕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亳政〔2023〕12号规定,决定修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6日

亳州市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 ( 皖政〔2017〕4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亳发〔2016〕2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战略。
  以“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为总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建设现代农业强市为目标,着力实施优质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龙头企业培育、农业新业态拓展、农产品品牌创建等五大工程,打造面向“长三角”和全国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供应基地,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农产品加工水平大幅提升。2021年,力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3%以上;力争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89∶1以上,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龙头企业实力显著增强。2021年,力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700家,其中,加工产值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200家,10亿元以上的企业20家,力争50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争取产值100亿元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形成一批引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甲级队”。
  3.主导产业集群加快形成。2021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集群产值200亿元以上的2个,力争打造加工产值700亿元现代中药集聚发展基地。
  4.带动能力显著提高。2021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2200元,力争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实施五大工程
  (一)实施优质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工程。
  1.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粮食、中药材、蔬果及畜禽养殖绿色增产模式攻关行动,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加快推进种植结构调整,促进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加快构建农牧渔统筹、粮经饲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2021年,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场达到500家。(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与粮食局、市药业发展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等)
  2.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原料基地。加快发展优质专用品牌粮食生产,依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推广一批加工专用粮食品种和技术,着力提升优质专用品牌粮食生产水平。大力推进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组建中药材脱毒组培中心,推进中药材种苗提纯复壮,发展标准化中药材种苗基地,加快中药材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建立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促进中药材种植道地化、标准化、品牌化,着力打造沿涡河中药材种植优势产业带。加大蔬果标准园创建力度,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养生蔬菜和特色蔬菜,引导建设高标准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加快沿省道307线高效设施蔬果园艺产业带建设。力争2021年建成优质专用粮食基地300万亩、优质蔬果基地200万亩、绿色中药材基地110 万亩,全市种植业、养殖业标准化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85%,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6个。(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与粮食局、市药业发展局,各县区政府等)
  3.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组织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加强优势区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加大造林绿化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等)
  (二)实施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工程。
  1.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相关政策。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运销等技术装备和第三方服务,支持发展果蔬、中药材趁鲜加工,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加大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烘干、初加工机械农机购置补贴力度。2021年,力争新增果蔬、中药材冷藏能力5万吨、粮食烘干能力10万吨。(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与粮食局、市药业发展局,各县区政府等)
  2.实施食品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加快食品产业园区建设,力争2018年,市食品产业园全建成、项目全填满;2020年,各县区建成1—2个高标准的、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的食品产业园区。做强粮油加工业,重点培育主食加工产业集群,研制引进生产一批营养、安全、味美、健康、方便、实惠的传统面制食品、中央厨房食品等多元化主食产品;扩大休闲营养食品生产规模,大力发展玉米食品,提升大豆、芝麻、薯类等杂粮加工水平。做大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猪冷鲜肉、分割肉,加快休闲肉制品开发,加快推进肉牛、肉羊和肉鸡深加工。做优健康养生食品加工,加快中药养生保健食品、保健茶、功能性食品、药食同源食品、保健汤料、保健药膳产品开发和推广,积极推进传统食品工业化。做稳酒类及饮料加工业,稳步发展白酒产业,着力开发新产品,提升市场占有率;优先发展养生保健酒产业,加快发展软饮料产业。做精蔬果加工业,积极开发新型干燥蔬果制品,发展蔬菜功效成分提取,积极开发蔬菜汁饮料制品。2021年,力争规模食品工业企业发展到300家,食品工业产值达600亿元,年产值亿元以上食品加工企业达到100家、超10亿元达到10家。(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药业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商务与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
  3.实施亳州现代中药产业“369”提升计划。引导饮片加工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开发单味小包装,速溶型、浓缩型颗粒饮片等新型产品。积极发展中药提取物,形成多元化中药提取物产品,建立具有区域特点的生态、环保型中药提取物生产基地。培育壮大中成药制造,重点开展经典名方和确有临床疗效的中药新品种的开发生产;开发一批疗效确切、安全性高、有效成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楚的组分组方中药制剂;落实中药品种引进扶持政策,重点引进疗效确切和市场广阔的中成药品种。延伸中药工业产业链,积极开发中药日化产品、中药消毒杀菌剂、中兽药产品等。2021年,全市现代中药工业(产业实体经济)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中药商贸流通业交易总额(新兴业态电子商务线上交易平台)突破1000亿元,现代中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40家,力争产值达到700亿元。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大型医药集团2家,10亿元的10家,1亿元的100家以上;年销售超过亿元的中成药大品种10个,出口额达到3亿美元。(牵头单位:市药业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与粮食局,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
  4.加快农作物秸秆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中药提取药渣等资源化、能源化、无害化利用,支持发展生物有机肥产业。开展粮油加工副产品小麦麸皮、次粉、胚芽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积极开发豆粕、芝麻粕功能蛋白、多肽的提取和精制。开展畜产加工畜禽血液、骨组织、脏器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骨素及衍生产品等各种生物制品,支持和鼓励开发畜禽毛皮等副产物加工产品。(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商务与粮食局,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
  5.积极推进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聚集发展。鼓励和推进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优势区域和加工园区集中,着力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化发展,努力形成“一个主导产业、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一批骨干龙头企业、一批名牌产品、一批加工园区”的主导产业发展体系。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农产品加工园区,抓好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配套服务,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物流产业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资金流、物资流、信息流的聚集,带动仓储、运输、服务等三产的发展,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相互配套、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2021年,力争形成年加工产值700亿元中药材、276亿元粮油、200亿元白酒及饮料、70亿元畜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与粮食局、市药业发展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
  (三)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1.着力培育龙头企业“甲级队”。扶持和引导粮食、中药材、畜牧、蔬菜等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档次和市场份额,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甲级队”,形成引领行业发展的“排头兵”。支持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资本,整合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大型企业集团。2021年,力争培育出国家级龙头企业6家、省级60家,省级龙头企业“甲级队”24家,产值亿元以上龙头企业200家。(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药业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与粮食局,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
  2.大力扶持中小微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推进“多证合一”、 “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改革,落实“网上办事大厅”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客等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深入开展“亳州老乡 请您回家”活动,大力支持亳籍成功人士回亳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引导中小微企业找准定位,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2021年,力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70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药业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与粮食局、市创业办,各县区政府等)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围绕粮油、中药材、畜牧和蔬果等主导产业,瞄准重点区域,盯住意向企业,深化高位招商、高端招商、高频招商、高效招商。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出台奖励政策,推进招商引资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活动。落实帮办服务制度,用足用好政企直通车微信服务平台,紧扣企业发展各种要素、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优化招商服务,改善经商环境。强化招商任务落实,每年每县区要引进并落地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2个以上。2021年,力争全国医药上市企业、制药工业百强企业、医药流通百强企业中有70家,全国食品企业百强、食品工业百强企业中有10家在亳投资。(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与粮食局、市药业发展局、市创业办,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
  4.提升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落实扶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着力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能力的科技创新型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更新和改造,推进产品升级和品种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实现农产品加工业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采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先进技术,推进农产品加工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高自动化水平。大力培育科技人才队伍,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科技创新战略联盟,重点支持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和市场前景好的成果转化项目。指导和帮助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重点实验室,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2021年,力争培育农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企业35家、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4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25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
  5.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建立紧密的农产品产销合作关系,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前延后伸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发展精深加工、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各类涉农资金要向在贫困村建立原料基地、吸收贫困户农民务工的龙头企业倾斜。2021年,力争全市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50个,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75个。(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商务与粮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等)
  (四)实施农业新业态拓展工程。
  1.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大对食品、中药保健品、花草茶等本土化农业电商平台培育力度,鼓励龙头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着力打造知名农业电商品牌;继续支持企业入驻阿里巴巴“亳州特产馆”,引导企业线上线下结合,努力扩大农产品销售。支持“筑梦社区” “创客空间”和青年电商产业园等发展集仓储、物流配送及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电商产业园发展。大力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现公共服务、物流配套、乡村网点全覆盖,鼓励国内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农村电子商务县级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站、服务点。完善农业电商供应链建设,支持有条件地区打造农产品集散、冷链物流、仓储、展销中心一体化的农产品电商产业链。到2021年,农业企业电商销售普及率达到80%,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电商销售全覆盖,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5%左右。(牵头单位:市商务与粮食局、市农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信息局,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
  2.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按照“农旅融合、三产互动、接二连三”的思路,依托我市丰富的农业、田园景观和乡土文化资源,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乡村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养生养老、健康医疗、养生保健等新产业、新业态,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户外运动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支持社会资本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园、特色产业规模种植、果蔬采摘、农业田园景观资源开发、传统农事劳动体验等,建设发展一批农业观光园、家庭农场、采摘基地、农家乐等景点。深入挖掘亳州传统农事文化、历史人文等资源,加强亳芍、亳菊、亳牡丹等中药材田园景观的开发,加快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景点完善景观道路、供水供电、清洁厕所、餐饮卫生、游客综合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开展休闲农业从业人员培训,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每年评选一批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积极组织休闲农业示范点、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宣传推介,每年举办“芍花节”“采摘节”和农事节庆、文化节会和创意大赛等休闲旅游节庆活动,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2021年,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达到1500万人次以上,综合营业收入7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商务与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等)
  3.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服务、科技服务、流通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体系。在生产领域开展联耕联种、全程托管、订单收购、农产品初加工和贮藏、分级包装等全程社会化服务;在流通领域积极推行电子商务、销售代理、信息中介等服务,加快亳州新发地、涡阳中农批等农产品批发物流中心建设,支持发展冷链、物流、仓储、配送等专业化流通服务,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提标扩面,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农业保险。力争到2021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0%以上;大田粮食作物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占6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9%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与粮食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等)
  (五)实施农产品品牌创建工程。
  1.夯实品牌创建基础。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大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重点围绕优质品牌粮食、中药材和蔬菜规范化种植、畜禽生态循环养殖等,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先进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大力提升全程化质量控制能力,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等认证,逐步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2021年,力争农业“三品”认证达到550个,地理标志产品(商标)达到10件。(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与粮食局、市药业发展局、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等)
  2.培育知名品牌。大力推进“质量亳州”建设,支持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创建驰名(著名)商标、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牌产品。引导龙头企业推进同行业或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实现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优势品牌集中;鼓励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联合、合作,共享共建企业品牌,实现品牌价值延伸;支持龙头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进出口贸易,培育国际知名品牌。2021年,力争农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分别达到11件和170件,新增涉农安徽名牌产品5个,农产品出口额提高10%以上。(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与粮食局、市药业发展局,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
  3.提升品牌影响力。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对政府组织的各类农产品交易会,给予参展企业适当补贴。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推介活动,打造一批“绿色亳农”区域大品牌、行业大品牌和企业大品牌。(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与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等)
  三、加大扶持力度
  从2017年起,市财政每年设立5000万元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区财政要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贴息补助和奖补资金从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统筹考虑,由市农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从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中切块专项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向“三农”,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委、建安集团)
  (一)优质专用原料基地奖补。
  1.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补助。支持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蔬菜、水果标准园创建(中药材产业按照《亳州市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亳政秘〔2015〕173号)扶持政策,由市药业发展局、市财政局负责兑现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符合《市农委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方案》的规模养殖场,符合《市农委蔬菜、水果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的蔬菜、水果标准园,每家经营主体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支持土地流转补助。对上年新增流转土地300亩以上,发展蔬菜、优质水果、苗木花卉园艺、中药材标准化(不含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项目区)、牧草(含饲料玉米)种植,且流转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给予4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科技创新奖补。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创新,具体奖励办法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文件规定,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兑现奖补。
  (三)龙头企业扶持奖补。
  1.支持农副食品加工龙头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且当年盈利的企业,在《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支持规上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培育。对上年度新增规上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在《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规定的基础上,每家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补助。对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规定的基础上,再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农副食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对上年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上的农副食品加工龙头企业或300万元以上的农副食品加工小微企业产生的利息,在《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规定的基础上,再给予贴息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荣誉称号奖。
  1.对上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获得省级龙头企业“甲级队”、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上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涉农类)的机构或组织,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区要给予著名商标(涉农类)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上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被农业部认定为“中国美丽田园” “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上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每个分别给予6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上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上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称号的村(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上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被评为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上年获得市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的,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龙头企业开拓市场。
  1.支持龙头企业外经外贸发展,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文件规定,由市商务与粮食局、市财政局负责兑现奖补。
  2.对龙头企业参加省、市政府举办的重大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给予参展企业2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1.对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文件规定,由市商务与粮食局、市财政局负责兑现奖补。
  2.对入驻阿里巴巴“亳州特产馆”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继续给予每年2000元的补助。
  (七)扶持“招大商、引大资”。
  对上年度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以上且当年投资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农副食品加工的大型项目,在《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 亳政秘〔2017〕82号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龙头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训补助。
  对龙头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享受市政府出台的人才引进政策。对龙头企业负责人参展省EMBA现代农业培训学费,在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再给予补助。
  (九)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
  1.落实龙头企业税收政策。对扶持龙头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不作为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依据相关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龙头企业引进国家鼓励发展且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产品加工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经营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龙头企业外购农产品,加工后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产品范围内的,自2017年7月1日起,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龙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据实税前扣除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对龙头企业用地给予支持。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纳入地方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予以优先安排。龙头企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法定标准缴纳。龙头企业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优先审批,按规定享受土地规费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使用省独立选址和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项目,按照程序,积极争取省独立选址和省级预留用地计划指标。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农村土地复垦整理,整理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对能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500人以上的加工企业用地,给予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把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用地纳入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范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等)
  3.对龙头企业用电给予支持。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业用电政策。对农业种植养殖企业用电价格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种植养殖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4〕132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亳州供电公司等)
  4.金融支持政策。健全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门槛,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担保费率。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因地制宜的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农作物收入保险试点。根据《亳州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奖励暂行办法》 ( 亳政秘〔2016〕173号),落实农业企业上市挂牌相关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国元农业保险亳州公司,各县区政府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农业产业化发展放在全局和战略的位置,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持之以恒、持续发力。调整加强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推进农业产业化政策措施落实。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委等)
  (二)优化发展环境。要全面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综合协调,组织做好督促检查,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确保目标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经信委要充分发挥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作用,牵头做好“政企直通车服务平台”,搭建农产品加工对接服务平台,配合统计部门加强行业监测、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行业和企业发展。创业指导部门要积极建设农民创业创新园,开展创业展示、创业辅导、创业大赛等活动,为农民创业提供服务。教育和人力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加工人才培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人才保障。发改、商务与粮食部门要做好对农产品流通、服务行业规划建设和监测服务工作。财政、科技、国土、工商、税务、环保、质监、金融、交通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努力形成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创业办、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与粮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药业发展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
  (三)加强督查考核。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调度,实施“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制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工作进展,落实议定事项。加大对县区政府考核力度,将农业产业化目标任务纳入对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等)
  附件:1.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各县区指导性目标任务分解表

  2.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主导产业集群指导性目标任务表



附件1

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各县区指导性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区

涡阳县

蒙城县

利辛县

谯城区

全市2021年目标

2017年

2018

2019

2020年

2021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17

2018

2019年

2020

2021

规模农产品加工产值

155

165

190

210

255

92

105

122

155

190

82

90

104

125

150

451

512

598

676

775

1370

亿元

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

125

132

140

150

162

108

115

123

131

141

75

80

85

92

100

236

250

265

280

297

700家

产值亿元以上龙头企业

25

27

30

34

40

15

17

20

24

30

8

10

12

15

20

72

75

82

92

110

200家

产值10亿以上龙头企业

2

2

2

3

4

1

1

2

2

3

1

1

1

1

2

7

7

8

9

11

20家

培育产业化联合体

25

35

50

65

90

20

30

45

65

90

15

25

35

45

60

20

30

50

65

90

350个

著名商标

23

25

28

31

33

12

13

15

18

21

12

13

15

18

21

78

80

85

90

95

170件

驰名商标

1

力争

2

力争2

力争2

2

力争1

力争1

力争1

力争1

1

力争1

力争1

力争1

力争1

1

6

力争7

力争7

力争7

7

力争

11件

地理标志

2

力争

3

力争3

3

3

力争1

1

力争2

力争2

2

力争1

力争1

力争1

1

1

3

力争4

力争4

力争4

4

10件

产业化带动农民人均新增收入

500

800

1150

1600

2150

500

850

1200

1650

2300

400

700

1000

1500

2000

600

1000

1400

1900

2400

2200元

以上

注:谯城区含市直、市经济开发区及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产值等指标均为年度累计值;带动农民人均新增收入年度目标任务为与2016年度值相比

新增。

附件2

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主导产业集群指导性目标任务表

年度

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17—2021

年均增速

粮油加工业

165

185

210

240

276

13%

畜禽产品加工业

45

50

55

60

70

13%

蔬果加工业

11

12

14

16

20

16%

中药材加工业

330

390

475

570

700

20%

林特产业

43

48

55

60

70

13%

其他加工业

186

195

205

218

234

6%

合计

780

872

1014

1166

1370

13%以上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