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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推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各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推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各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邯政办字〔202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冀政办字〔2020〕157号 精神,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推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各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围绕冀政办字〔2020〕157号文件,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将文件中涉及的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项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及时跟踪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龚建华:13831085532)。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分解,抓紧研究、制定可操作的配套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分头推进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沟通对接、对县级对口部门政策指导和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和解决推进落实中出现的困难及问题,全面推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三、全程跟踪问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全程跟踪问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紧盯承担的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定期调度、督导、通报等各项制度,梳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提出解决方案,照单督导、限期要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邯郸市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一、疏解资金压力

(一)

加大税费减免

落实力度

1.继续执行“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降低除高能耗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到户电价5%”“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等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到202012月底。
2.允许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年所得税延缓至明年缴纳。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展览服务、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各地结合实际给予补贴。
3.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困难减免。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最长延期3个月缴纳。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资委
市商务局
邯郸海关
邯郸银保监分局等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

强化信贷

资金支持

1.落实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等十一部门《邯郸市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加大普惠金融信贷投放力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2020年全市地方法人机构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高于上年水平,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我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
2.鼓励银行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小微企业“首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对符合条件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给予贷款本金40%的无息再贷款支持。
3.发挥平台机构信用信息优势作用,引导中小银行向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息贷款。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持涉农、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对保持现有抵押担保状态不变、承诺就业基本稳定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其在202061日至1231日到期贷款允许延期,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331日,免收罚息。

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
邯郸银保监分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三)

发挥保险和

担保作用

鼓励商业银行拓宽抵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融资模式,商业银行在“信保+担保”条件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等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要素保障

(四)

加强企业

用工保障

1.线上线下相结合帮助企业招聘紧缺用工和急需人才,引导有需求企业“共享用工”。20216月底前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库,并逐步导入历史数据,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2.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3.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4.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万元。
5.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1231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等

(五)

提高能源要素

保障水平

贯彻落实《河北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完善《邯郸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保供次序。发挥省市两级应急调度指挥中心作用,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保障应急体系。报装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符合电力直接装表接电条件的,当日申请、次日接电。用水用气报装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用热报装工程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设计、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时长);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供气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受理部门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立项用地审批时间)。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城管执法局
邯郸供电公司等

(六)

强化土地

要素保障

1.对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
2.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房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在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变更。
3.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实现用地跟着项目走;合理增加工业项目用地、物流用地;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优化营商环境

(七)

持续优化

准入环境

1.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5%以上。
3.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利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一日办结,鼓励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等。
4.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综合许可证。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等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

进一步放宽

经营限制

1.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对涉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环评登记予以豁免。
2.对涉及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等17大类44小类行业,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允许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3.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推动自检自证,实行品牌授权试点。
4.合理放宽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向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许可证电子证书。
5.在满足授权条件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试行计量检定模式改革,授权开展出厂产品使用前首次强制检定。
6.简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异地设库备案流程。有自有仓库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利用自有空置库房和闲置设备,为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存储和配送。
7.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实现网上免费公告。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等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

持续优化外商

投资环境

1.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落实汽车领域外资政策,鼓励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
2.对全市范围内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在前期、在建和投产等环节,加大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
3.适时召开境外世界500强在邯投资企业座谈会,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最新投资动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市投资促进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
邯郸银保监分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

提高进出口

通关效率

1.继续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推行“提前申报”,鼓励企业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
2.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行“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严格按照布控查验指令实施货物查验,对被布控的集装箱货物优先采用机检查验方式,提高货物查验效能。
3.加大对出口企业提供技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力度,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4.积极促进油脂油料、肉类、乳品进口,保障市场供应。

邯郸海关

(十一)

支持企业出口

转内销

1.搭建出口转内销线上销售平台,支持我市有品牌、有实力的外贸企业在国内大型电商平台设立线上外贸产品销售专区,组织引导食品、美妆、母婴、服装、工艺品等消费类产品出口企业对接市内社区团购电商平台、区域电商平台以及电商供应链平台,建立长期产品供应合作关系。
2.继续开展“总裁带货”工业企业产品网络直销公益活动,帮助企业搞好产需对接。组织“出口优品嗨购到家”“出口产品下乡”活动,持续举办“幸福邯郸欢乐购”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拉动消费市场回暖,提振市场消费信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3.促进消费品内销。在全市选择一批大型商场、超市设立外贸出口产品专柜、专区,对进入外贸专柜(区)的产品给予费用优惠。

市商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十二)

服务保税监管

场所发展

简化企业海关登记手续,通过注册登记部门“多证合一”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等平台,对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海关实行网上办理。

邯郸海关

(十三)

推行包容

审慎监管

1.市、县两级各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对应部门制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轻罚清单,实施“柔性执法”。慎重采用强制措施,不得随意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2.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
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靶向性。
4.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
5.对重点行业开展绩效分级评价,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推进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对列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以“非现场”执法检查为主,减少对企业生产影响。

市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

加强知识

产权保护

1.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邯市传〔202018号)。
2.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从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加大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赔偿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
市法院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激发主体活力

(十五)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落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行动计划。
2.加快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提升我市创新创造能力。开展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帮扶,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3.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
4.引导建筑骨干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开展重点区域质量提升“专家团队企业行活动”,助力企业质量提升。
5.开展国家级电商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市级电商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6.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口博览会等活动,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渠道扩大出口。
7.实施推动企业股改上市融资三年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邯郸银保监分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支持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服务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2.培育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创新创业群体,引导乡村本土人才、有创业意愿的外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依法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引导家庭农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3.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鼓励和引导县、乡(镇)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落实省级财政对市县财政保费补贴的30%-50%给予奖补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

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1.在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等前提下,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便民经营场所、便民市场、集贸市场等,支持利用路边、街角、生活小区空地摆摊设点。对于依法从事的摆摊经营,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证的便民劳务等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政府相关部门减免收取费用。
2.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鼓励电商平台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
3.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以同时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时,对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

市城管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服务企业发展

十八

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1.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2.依法惩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正甄别并纠正侵犯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
3.完善失信发布宽限期制度,宽限期内对符合条件的暂不发布被执行人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
4.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从源头遏制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加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力争无分歧欠款清零。


市法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十九)

加强法律服务保障

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电话预约等方式申请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建议。对于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市司法局

(二十)

完善政企联系机制

1.深入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包联责任,定期深入一线调研或现场办公,主动服务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与各类市场主体交往,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亲清政商关系。
3.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4.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相关重大经济决策出台前主动听取企业家意见。
5.充分发挥各类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

市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