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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 经济和信息化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1-20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以增强制造业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机制为手段,汇聚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资源及优势,突出协同配合,打造高水平有特色的省制造业协同创新网络和平台,全面提升我省制造业竞争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任务是:攻克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转化推广先进技术和标准,建设发展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基地,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加快形成创新发展新动力,为实现制造业强省目标提供战略支撑。

第三条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阶段实施、突出重点、政策协同的原则,逐步推进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力争到202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能够支撑我省制造业强省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重点建设30个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5年形成50个左右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功能与定位

第四条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功能:

(一)加强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二)促进科研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

(三)加强制造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四)提供制造业创新的公共服务;

(五)积极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省级创新平台的一种形式。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为全行业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服务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六条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我省制造业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完成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三、创建与运行方式

第七条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围绕《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确定的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装备、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

第八条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可采取多种方式创建。一是以龙头企业为中心,依托已有产业技术联盟,或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尤其是转制院所,自愿选择,在构建各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基础上组建;二是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以资本为纽带,以企业法人形式注册的经济实体。

第九条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指导下,按照定位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探索高效协同创新模式。根据参与成员和所在行业特征,创新中心的组织结构由参与创建的各成员单位协商决定。

第十条 按照责权明确、科学管理的模式建立创新中心内部运行机制,自主决策、自我管理。决策机构的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包含来自成员单位的代表、具有独立身份的产业界和科技界杰出人士,负责制定创新中心长期发展战略、决策投融资、人事、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技术专家委员会由学术界、企业界等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

第十二条 创新中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展技术研发或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技术研发,将成果及时辐射给行业,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

第十三条 积极探索网络化科研模式,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跨领域、跨地区的技术创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协同优势,提升持续创新能力。

四、申报与认定

第十四条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年组织申报、认定一次。

第十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的领域、条件、应准备的有关材料等印发组织申报文件。

第十六条 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