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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规〔2020〕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我们对《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21日

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级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使用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0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级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政府引导、公开透明、创新引领、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职责分工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批复下达,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制定并发布项目指南,指导市、县和企业做好项目申报、筛选、论证工作,组织项目申报论证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安排严格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确定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主要包括:
  (一)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主要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集聚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运营,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和中小企业市场开拓;
  (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支持多渠道多方式融资,加大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开展中小企业宣传,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强运行统计监测和调查分析,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项制定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指南需明确支持领域、支持方式、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加强项目组织和审核论证,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
  第七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发局按照省级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筛选、论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需评审的项目组织评审、评估,拟定资金安排使用方案报省政府。
  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发局对项目申报合规性、资料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复下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分为省本级和对下转移支付。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