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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亳政办秘〔202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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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31日

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师队伍基础作用,激发各地、各学校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奖励类别
  根据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机制、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发展素质教育、示范引领等情况,对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全市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亳州高新区辖区内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评估奖励。
  三、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每年评选一次,安排奖励资金600万元,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新课程实施提升和学生发展能力指导培训、校本课程开发、学校社团活动和当年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管理人员、教师。
  四、奖项设置
  (一)县区政府教育发展综合评价奖。
  1. 评价对象: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
  2. 评价内容: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情况(40%);义务教育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情况(20%);中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情况(20%);学前教育发展水平(10%);长三角一体化结对合作及教育联盟办学情况(10%)。
  3. 名额设置:评选3个先进单位。
  4. 奖励方式:颁发荣誉奖牌。
  (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奖(400万元)。
  1. 评价对象:全市各类普通高中学校。
  2. 评价内容:学校党建工作情况(15%);落实立德树人工作情况(15%);教育教学质量情况(40%,以省学业水平测试、市教育质量检测结果为主要依据);学校精细化管理情况(10%);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情况(10%);学校安全工作情况(5%);规范办学情况(5%)。
  3. 名额设置:评选全市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学校10所,其中一等奖1所、二等奖3所、三等奖6所;评选全市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进步学校5所。
  4. 奖励方式:对获得全市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学校一等奖的奖励80万元、二等奖的各奖励50万元、三等奖的各奖励20万元并颁发荣誉奖牌;对获得全市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进步学校的各奖励10万元并颁发荣誉奖牌。
  (三)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奖(100万元)。
  1. 评价对象: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2. 评价内容:学校党建工作情况(15%);落实立德树人工作情况(15%);教育教学质量情况(30%,以市教育局质量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学校精细化管理情况(10%);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情况(10%);学校安全工作情况(5%);参加全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情况(5%);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情况(10%)。
  3. 名额设置:评选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学校5所。
  4. 奖励方式:对获得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学校的各奖励20万元并颁发荣誉奖牌。
  (四)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奖(100万元)。
  1. 评价对象:亳州高新区辖区内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 评价内容:学校党建工作情况(15%);落实立德树人工作情况(15%);教育教学质量情况(40%,以教育质量检测结果为主要依据);学校精细化管理情况(10%);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情况(10%);学校安全工作情况(5%);规范办学情况(5%)。
  3. 名额设置:评选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学校10所。
  4. 奖励方式:对获得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学校的各奖励10万元并颁发荣誉奖牌。
  五、评选程序
  (一)初评。每年10月初,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对各县区、有关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拟定候选单位名单,提请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评审。市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拟定候选单位进行评审,确定拟公示名单。
  (三)公示。对确定拟获奖单位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有关教育专家为成员,负责教育质量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教育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细则,严格评价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质量奖设立的目的意义,营造尊师重教、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结果运用。市教育局要强化教育教学督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将对县区政府教育发展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市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内义务阶段学校质量综合评选和奖励办法。



解读《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12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师队伍基础作用,激发各地、各学校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2019年1月,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6月,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9年6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明确提出:“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应给予支持和奖励。”“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
  2020年4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