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2019〕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36号》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与皖人社秘〔2022〕136号通知不一致的,按皖人社秘〔2022〕136号通知执行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4号),实现博士后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服务好”,集聚一大批优秀拔尖青年人才,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分类管理、着力提高质量,坚持服务发展、扶持创新创业,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服务体系,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培养考核、促进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骨干作用,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创新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到2025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总数达到600个左右,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达8000人,进站外籍、留学回国博士和出站留皖博士后研究人员大幅增加,人才吸引效应显著增强,培养质量明显提升,为我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青年高端人才智力支持。
二、强化博士后人才培养机制
1.支持博士后潜心投入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项目资助力度,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资助标准提高至5-20万元。我省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的,省级按照适当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2.提高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生活补贴经费按皖发〔2018〕34号文件规定标准发放。具备独立招收资格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享受同等政策。
3.畅通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从2019年起,在本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业绩突出的出站博士后,经设站单位考核为优秀,留在本省境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招收函)的,可由用人单位报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直接认定为副高以上职称。经直接认定副高以上职称的博士后,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站博士后可不受任职年限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
4.加大培训交流力度。鼓励博士后设站单位选派优秀博士后前往国外学习交流,凡入选中国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的博士后,省级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元的生活补助。每年举办全省博士后及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博士后羽毛球联谊赛,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博士后网球赛等活动。定期举办我省博士后“爱国、敬业、奉献”主题教育培训班。
三、加强博士后平台载体建设
5.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由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晋升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建站资助,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5万元建站资助。建站资助经费在新设站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后拨付。引进急需紧缺的具有国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
6.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创先争优。经人社部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给予15万元奖励;经我省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