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贯彻意见【全文废止】
亳政办〔2016〕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23)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亳政〔2021〕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国发〔2015〕32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5〕5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2016〕6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创业载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创业活动持续化、创业资源开放化的生态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1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30%,研发机构达到45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
二、重点工作
(一)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30人。对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根据服务期限和实际情况,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到亳创新创业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863、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博士研究生等4类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每月分别发放10000元、5000元、3000元、800元的工作补助,发放期限为5年,同时具有多重学术(学位)身份的,不重复补贴。支持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省内外科技团队在亳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市对符合条件团队分类给予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参股支持。对通过省“百人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由受益财政给予200-500万元的资助。同时,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养老、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配偶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对口安排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建安集团)
2.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补助。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创业项目,入驻省级以上园区两年以上的,由所在地政府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3.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对新评选为国家、省、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按照30万元、10万元、3万元标准进行奖补。激发大学生村官创业热情,每年重点扶持10名大学生村官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更好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委组织部)
4.鼓励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对新认定的5A-1A级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于省级以上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信息局)
(二)夯实创新创业载体。
1.打造一批众创空间。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鼓励开发区、产业集群专业镇利用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现有条件,将孵化业务向前、后端延伸扩展,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孵化体系。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依托亳州市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域,以高校、研发平台、龙头企业为重点,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对新获得的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按照国家、省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息局、市财政局)
(三)拓展创新创业途径。
1.支持研发创意服务众包。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等通过网络平台将部分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社区等形式广泛征集用户创意,支持示范企业服务众包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鼓励制造运维众包。采用众包模式促进生产方式变革。支持大中型制造企业通过众包平台聚集跨区域标准化产能,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求。鼓励中小制造企业通过众包模式构筑产品服务运维体系,降低运维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局)
3.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众包。优化传统生活服务行业的组织运营模式,推动交通出行、快件投递、旅游、医疗保健、教育等领域生活服务众包,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对接供需信息。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服务性网络消费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四)提升创新创业服务。
1.建立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为基础,建设全市集创新政策、行政服务、创业辅导、交流培训、孵化培育、创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上市辅导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政府和公益事业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众扶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2.推动技术资源开放共享。引导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再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企业当年新申报注册的商标,每件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企业创建的国家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每件一次性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由受益财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局)
3.加强创新创业培训辅导。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全面推行创业教育,开设创新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