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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科计〔2013〕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7日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皖科政〔2020〕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科技局:

为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工程中心在推进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备案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2.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

3.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合同(样表)

安徽省科技厅

2013年6月20日

附件1

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增强工程中心自主创新和社会化服务能力,规范省工程中心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备案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中心绩效考核是对工程中心在连续两年内的建设、运行和社会化服务状况、取得的成效,以及省财政资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高效原则。考核范围为已立项备案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原则上每两年考核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有关事务性工作委托直属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第五条 省科技厅组织制定省工程中心考核指标(附件1),根据考核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发布考核结果。省科技厅建立省工程中心网上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填报、审核、评价。
第六条 考核的依据为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数据和中心绩效报告。中心绩效报告包括中心绩效考核申请表、建设和运行情况自评估报告以及省财政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 考核由省科技厅按工作方案要求,通知各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组织所属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评,完成考核材料网上填报,并在线打印将考核书面材料同时报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
第八条 各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心的自评材料网上审查,核实数据,确保考核材料准确性和完整性;书面材料经审核后汇总报省科技厅委托的考核工作承办机构。
第九条 省科技厅按工程中心所属领域,组织厅有关处室和专家负责对工程中心网上自评材料进行评价;必要时可委托市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一定比例抽查参评的工程中心实际运行情况。
第十条 网上考核评价按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对工程中心评价打分,按总分值划分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较差三个等次。
第十一条 根据网上评价和附件证明材料核查结果,对分值排名前30%的工程中心列入“优秀”等次,网上排名分值后10%的工程中心为“较差”等次,其余为“合格”等次。
第十二条 对无故逾期未验收、或连续两次未参加绩效考核、或两次绩效评价“较差”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工程中心,给予通报和限期三个月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工程中心资格。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优秀的工程中心,予以通报表彰,择优资助,下达以奖代补经费计划,实行绩效合同管理(附件2)。
第十四条 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考核工作要求,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科学、公正、独立行使考核职责和权利。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对于考核工作所涉及的材料、业务内容、相关知识产权、考核结果等行使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


中心名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科技创新投入方面

(40)

1、中心研发经费投入

20

2、新添置的仪器设备台(套)数及投资

10

3、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等)

10

中心创新发展方面

(30)

4、专利申请与授权

20

5、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

5

6、自主研发和产学研合作项目

5

对外开放服务方面

(30)

7、制定技术标准

15

8、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8

9、开展行业培训

7

综合评价得分(总分100)







附件3


计划编号:



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绩效合同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通信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归口管理部门:










安徽省科技厅

二○一三年


一、主要绩效及量化指标

1、经费投向:



2、合同完成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分年度计划及预期主要产出绩效(包括可量化考核的技术创新成果指标、放大带动指标、人才引进培养指标和其它指标等。填写见备注,内容较多的,可自行加页。)

















二、经费开支预算

研发总投入(万元)


其中:省财政


科目

金额(万元)


说明

其中:财政经费

⒈设备费




⒉材料费




⒊测试化验加工费




⒋燃料动力费




⒌差旅费




⒍会议费




⒎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⒏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⒐劳务费




⒑专家咨询费




⒒其他支出




合计


承担单位帐户名称(与承担单位名称一致):

开户行:

帐 号:

承担单位所在市、县(区):



三、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分工


单              位

分               工

1



2



3



4









四、参加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 历

专 业

职称

所 在 单 位

分工

本人签名






































































































五、签章


经办人:               中心负责人:


依托单位负责人:

甲 方(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处(科)室负责人: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乙 方(公章)

年     月     日




科技厅处室经办人:      处室负责人:

丙 方(计划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





六、规定条款及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省科技经费以奖代补方式资助的省工程中心。经费使用必须按照以奖代补经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主要用于中心环境建设或具体研发项目。

2、缔约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3、甲方指使用省财政科技经费的承担单位。乙方指市科技局(市创新办)或省直相关部门,丙方指省科技厅。

4、绩效合同可考核量化指标是工程中心在合同执行期间新增的数量及状态(分年度选填列出),包括以下内容:

①技术创新成果指标: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获授权发明专利、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获软件著作权;申请国家审定新品种、申请省级审定新品种、获省级审定新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权、获植物新品种权;国家(注明类别)新药注册申请、获国家新药证书、获临床研究批件、国家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省级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获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获省级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申请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获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获其它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等。

②放大带动指标:工程中心研发投入、放大倍数、拉动产业投资;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税;取得技术性收入。获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建成中试生产线;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数;组织产学研合作的单位数、参加产学研合作的科技人员数、建立产学研实体数、推广转化科技成果数等。

③人才引进培养指标:引进院士数、引进“千人计划” 人数;培养高级职称(获博士)人数、培养中级职称(获硕士)人数;引进高级职称(获博士)人数、引进中级职称(获硕士)人数;引进国(境)外科技人员数、引进创新团队数;培训人员数等。

④其他指标:包括中心对外开发服务、建立管理制度和机制创新成果等。

5、本合同书网上在线填写后打印。一式3份,甲方1份,乙方1份,丙方1份。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