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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民营经济局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贷款贴息细则(试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融资担保细则(试行)》的通知

晋城市城区民营经济局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贷款贴息细则(试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融资担保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融资担保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晋城市《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市组通字(2019)62号),我局制订出台了《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贷款贴息细则(试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担保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广泛宣传,提高知晓度,共同将此项工作做好做实。




  附件:1.《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贷款贴息细则(试行)》
     2.《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融资担保细则(试行)》




晋城市城区民营经济局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1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贷款贴息细则(试行)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根据《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市组通字(2019)6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来我区范围内(不含开发区)开展创新创业、与企业(在我区行政审批局或原城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团队)。
第二条  上述高层次人才所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禁止和限制性行业。
第三条  创新创业项目依照市场化原则向我区辖区内银行机构获取贷款的,可在贷款本息结清后申请贷款贴息。
第四条  30万元以内贷款按照银行贷款合同利率由政府全额贴息,贴息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300万元以内(超过300万元的以300万元计算)贷款按照银行贷款合同利率的50%进行政府贴息,贴息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上贴息政策不同时享受。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于贷款本息结清日起一年内向区民营经济局进行申请,并提交附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2.贷款贴息申请表。
3.博士、硕士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创新创业项目是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非企业类的提供项目立项书。
5.银行贷款合同及本息结清单据。
第六条  区民营经济局按季度组织区人才办、区财政局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贴息资金拨付。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贷款贴息资金从区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列入区民营经济局年度部门预算。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贷款贴息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民营经济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融资担保细则(试行)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融资提供优质担保服务,根据《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市组通字(2019)6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来我区范围内(不含开发区)开展创新创业、与企业(在我区行政审批局或原城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团队)。
第二条  上述高层次人才所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禁止和限制性行业。
第三条  创新创业项目申请担保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正常运行或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