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皖市监办发〔2019〕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市监法〔2024〕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相关直属机构,原省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不断推进我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省局制定了《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经2019年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16日
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根据《
安徽省专利条例》,依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旨在激励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
第三条 省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外观设计金奖、外观设计银奖、外观设计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及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省专利金奖每届不超过20项,省专利银奖每届不超过30项,省专利优秀奖每届若干项;省外观设计金奖、外观设计银奖及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省外观设计金奖每届不超过5项、省外观设计银奖每届不超过15项,省外观设计优秀奖每届若干项。
第四条 省专利奖的评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省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立安徽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专利奖的组织评审、确定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处室和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第二章 省专利奖的申报
第六条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第七条 省专利奖由下列组织推荐: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
三、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机构;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申报单位登陆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后登陆项目申报平台,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等。
二、第七条所列的推荐组织,登录申报系统对所辖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签署意见后,通过申报系统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第三章 省专利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九条 省专利奖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
(二)技术先进性(25%)。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 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