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
九府办发〔202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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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 (
国办发〔2019〕56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 (
赣府厅发〔2020〕2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制定发展规划,构建长效机制。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现代农业发展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构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所有任务均有涉及,后不再列出)
二、开展普查收集,实现应保尽保。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任务,抢救性收集珍稀、濒危、特有、独占性资源与地方特色品种,确保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不丧失。组织开展主要作物种质资源、近缘野生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工作。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江西畜禽遗传资源志》为依据,开展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登记,加快地方畜禽品种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推动农业种质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加大优异种质资源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三、健全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全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和保护机制。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部门。九江农业科学院、市水产科学研究所为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本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加强辖区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圃)建设。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认定建设一批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及原生境保护区,完善提升杭猪、滨湖水牛等省级保种场,推动修水黄羽乌鸡开展遗传资源审定工作,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做到应保尽保。对濒危种质资源品种实行抢救性保护。强化彭泽鲫、四大家鱼等水产原(良)种场建设,依托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建设长江鄱阳湖渔业种质(业)资源保护中心。到2025年,基本建成一批地方特色种质资源圃和畜禽水产保种场、保护区、保护中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推进开发利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