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外〔2015〕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7日《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皖科政〔2020〕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含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统筹管理,建立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
关于加强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若干意见》 (
科外秘〔2012〕429号),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
2015年4月2日
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发展,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
关于加强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若干意见》 (
科外秘〔2012〕42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评价对象
安徽省的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