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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铁联运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失效​】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铁联运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失效
淮政办〔2020〕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失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海铁联运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17日



海铁联运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升我市外贸进出口物流便捷性,提高我市经济外向度,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17〕1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范围

(一)海铁联运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由市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统筹安排对在淮北海关报关海铁联运直运业务给予的奖补。

(二)鼓励具有实力的货代企业来淮北投资,开展海铁联运业务。

二、奖补标准

(一)从淮北市直接报关出口的企业和承揽淮北市进出口货物的货代企业,在淮北海关报关并由淮北至上海、宁波海铁联运直运的,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9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1350元;淮北至连云港海铁联运直运的,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5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750元。

(二)淮北市周边地区出口货物企业在淮北海关报关并由淮北至上海、宁波、连云港海铁联运直运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补。

三、申报要求

(一)相关企业应在每季度结束起10日内,根据当季所开展的海铁联运业务情况,向市商务局申请补贴资金。市商务局负责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原则上跨季度业务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奖补申请文件、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列明企业当季度代理海铁联运货柜总数、申请补贴金额等)、季度海铁联运业务汇总表(按每一票填写,与所附铁路货票和出口报关单顺序一致)、铁路货物运单(复印件)、进出口海运提单(复印件)、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其他必要资料。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四、审核程序

(一)市商务局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并通过财政涉企资金管理系统核准后,向市财政局行文申请奖补资金预算。

(二)市财政局对市商务局提交的海铁联运奖补资金(纳入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对奖补资金预算进行复核后,从扶持产业发展资金中将奖补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至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在市财政局下达的奖补资金预算额度内,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相关企业。

五、监督管理

(一)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预算管理,并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市商务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

(二)市商务局应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30日内,对奖补资金兑现以及政策执行效果总结评估。市商务局适时对奖补资金使用效果组织评估,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对存在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奖补资金,并纳入失信名单三年不得申请。

(四)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解释。本政策执行期限自海铁联运开通之日2020年9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淮北市海铁联运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用)》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0-11-25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一)背景:为进一步发挥淮北铁路口岸优势,全力打造皖北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淮北市青龙山物流中心将陆续开通淮北至宁波、上海、连云港海铁联运业务。海铁联运的开通,是淮北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的务实之举,也是淮北市加快融入长三角、提高经济外向度,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

(二)依据:根据《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