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滁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创新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人社发〔2019〕242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现将《滁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创新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滁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滁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创新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发挥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在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 国办发〔2015〕87号)、《
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办法》(皖人社秘〔2014〕38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皖人社发〔2019〕12号)、《滁州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发展实施办法(暂行)》(滁办发〔2017〕6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域内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园区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以及在站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的博士人才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通过指导、扶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创新工作站(建设期不少于两年),试运行博士后工作机制,积累博士后工作经验,为争取设立省级、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奠定基础。
第三条 全市各级工作站建设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博士后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组织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参与制定本市博士工作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批准设立博士创新工作站;
(三)指导和督促工作站开展博士引进、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的考核工作,协助解决博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条 设立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的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博士引进政策,抓好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设 立
第五条 申请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优先从现有运行较好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推荐申报;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优先从现有运行效果较好的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中推荐申报。
国家级与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须满足国家人社部与省人社厅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设立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的,原则上有意向设立省级、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情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并引进1名以上博士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