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
2020-11-09 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助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
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第二章 落户政策
第二条 大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可在我市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到我市农村创办企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经村委会同意,可将户口迁入。
第三条 大学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给予本科生5万元、专科生1万元购房补贴,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政府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第四条 大学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并落户,且在我市范围内无住房需租房居住的,本科生由所在企业三年内每月补助1000元房租;专科生由所在地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章 就业政策
第五条 大学毕业生进入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进入其他类型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安排,由所在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代为申领。
第六条 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可享受每月500元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由所在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代为申领。
第七条 新招录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可按适当标准提高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每月500元享受额外的生活补贴。
第八条 我市企业新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三年内,给予企业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由企业向当地人社、医保部门申领。
第九条 大学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一年以上,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初级(三级)、中级(二级)、高级(一级)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奖励。所需资金从同级人社部门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大学毕业生可委托本人所在企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行申领,也可自行到本人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第十条 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由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补贴资金从同级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十一条 参加就业见习后仍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进行储备,储备期不超过3年,储备期间可免费参加当地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第四章 创业政策
第十二条 大学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凭完税证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对创业项目运营良好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择优给予5万元创业资助;运营三年后经评估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当地人社部门再给予50万元重点支持。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十三条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入驻政府部门认定的创业载体,使用工位的给予三年租金全额补贴,使用创业场所的给予三年每年最高3万元租金补贴;自主选择创业场地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每年2000元的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时间最多三年。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十四条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晋城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暂行办法》的,可向当地金融办申请最高100万元信用贷款。
第十五条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政府贴息贷款,享受最高30万元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吸纳就业人数达到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25%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同期基准利率50%的政府贴息。贴息资金按照现行标准由各级财政共担。
第十六条 毕业当年的大学生持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税务部门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政策兑现落实。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市委人才办关于对“人才新政”相关问题的回复(之三)
发布时间: 2019-10-11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针对《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后,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委人才办进行了认真梳理,再次集中答复。
1. 来电问:江淮重工、晋煤集团的员工,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吗?
您好,《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只要您所在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 来电问:单位提供住房,但是物业费、水费之类的由自己交,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吗?
您好,租房居住才可以享受租房补贴。
3. 来电问:我是泽州的,去年毕业的本科生,在市区内就业能申请租房补贴吗?
您好,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大学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并落户,且在我市范围内无住房需租房居住的,本科生由所在企业三年内每月补助1000元房租。”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享受租房补贴。
4. 来电问:毕业5年内,5年怎么算,从何算起?
您好,“毕业5年内”是指,自《实施办法》印发之后您的毕业时间往前面推算5年的时间,也就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的大学生都在这个范围。
5. 来电问:户籍迁出去再迁回来算是落户吗?
您好,只要您的户籍在我市且符合有关规定,就能够享受相应政策,无需将户籍迁出去再迁回来。
6. 来电问:“211”高校毕业的研究生,2016年考的选调生,可否享受每月500元的额外补贴?
您好,《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新招录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才可以享受这项补贴。根据您的描述,公务员不在此范围。
7. 来电问:想申请贷款,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啊?
您好,《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均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贷款作出了具体规定,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市金融办、市人社局。
8. 来电问:大学生创业就业办法的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出来?由市人社局制定吗?可以向县里人社局申请吗?
您好,《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政策兑现落实。”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加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请您咨询市人社局。如果您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热线公告
9月23日,我市出台了《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助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将相关部门咨询服务电话公告如下:
市委人才办:0356-2030399
市公安局: 356-3010239
市人社局: 356-2199486
356-2199315
市住建局: 356-2229236
市科技局: 356-2688000
市金融办: 356-2199605
市税务局: 356-2086558
市医疗保障局:0356-2218168
市委人才办关于对“人才新政”相关问题的回复(之八)
发布时间: 2020-03-3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针对《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回复:
1.问:我是2016年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19年10月在晋城买的第一套房子,2020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我能领取购房补贴吗?
您好,《实施意见》第三条规定,大学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可以领取购房补贴。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在办理落户手续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购房补贴。
2.问:2016年本科毕业,2018年上班,已经在企业工作一年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还可以领取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吗?
您好,《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大学毕业生进入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进入其他类型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由所在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代为申领。该办法于2019年9月23日起执行,因此,只有在2019年9月23日及以后进入企业工作的才可以享受就业奖励,且每人只能领取一次。
3.问:我是全日制本科,2019年9月注册了公司,文件中只说就业人员能够享受购房补贴,那创业人员呢?
您好,《实施意见》第三条规定,大学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可以领取购房补贴。创业人员所创办的企业如果符合本政策中“企业”的定义,可以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4.问:政策中提到的一次性5000元的就业奖励,必须是新引进的大学毕业生吗?
您好,《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大学毕业生进入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该办法于2019年9月23日印发实施,因此,只有在此时间之后进入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才可以领取生活补贴,且只能领取一次。
5.问:政策中所指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除了五险以外,还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您好,《实施办法》中提到的社会保险不包含住房公积金。
6.问:“首次创办企业”,是指必须在文件印发以后创办企业的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吗?
您好,《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大学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凭完税证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其中“首次创办企业”是指文件印发之后首次在我市创办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