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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市区旅游团队二日游奖励实施细则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市区旅游团队“二日游”奖励实施细则
宿文广旅发〔2023〕90号
为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引导资金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市内外旅行社的积极性,繁荣和规范宿迁市区“二日游”团队旅游市场,根据《宿迁市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二日游” 奖补对象和奖补标准

(一)奖补对象

国内团队:对组织市外团队游客在市区住宿1晚(含)以上,当年累计组织国内过夜游客达到3000人次(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至少包含一个重点景区)的国内旅行社给予奖励。

境外团队:对组织境外游客在市区住宿1晚(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的旅行社。

收费景区范围为:项王故里、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皂河龙运城、洋河酒厂文化旅游区、洪泽湖湿地景区、双沟酒文化旅游区、龙王庙行宫、晶世界玻璃艺术馆、洋河神农时代文化旅游区、骆马湖沙滩公园;重点景区为:项王故里、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皂河龙运城。

(二)奖补标准

国内团队:根据淡旺季不同,分别按照淡季最高50元/人、旺季最高30元/人进行奖励。

境外团队:按照 200 元/人进行奖励。

我市的旺季为:4、5、9、10月;淡季为:1、2、3、6、7、8、11、12月。

二、“二日游”认定标准及考核流程

(一)“二日游”团队认定标准

旅行社申请“二日游”团队补助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由旅行社组织的外地团队游客(该外地游客须为宿迁市范围(包括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区、市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以外的游客;

2. 购票入园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至少包含一个重点景区);

3. 在游览的各收费景区指定的游客下车点,安排游客下车游览景区;

4. 需组织游客在市区住宿一晚(含)以上;

5. 旅游团队入住时间应在22:30点之前到达住宿宾馆,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否则不予认定。

(二)签约旅行社“二日游”团队考核认定流程

1. 组团旅行社组织“二日游”团队,组团社至少在团队出发的前一天登录宿迁市地接团队统计系统报备团队信息(报备内容根据地接团队统计系统内容逐项录入);

2. 组团社到达行程计划所列的游览景点后,景区检票人员与导游核实实际入园人数,售票人员在地接团队统计系统中查找团队信息,导游购票后,景区售票人员、导游共同在团队预约单上签字确认,与景区购票的发票号一起上传至地接团队统计系统;

3. 旅游团队抵达住宿酒店,酒店登记人员打开地接团队统计系统,核实团队入住信息,与导游共同在团队预约单上签字确认,与饭店住宿的发票号一起上传至地接团队统计系统;

4. 旅行社在次月10日之前,将申请地接奖补资料报市文旅集团初审,逾期将不再受理(节假日相应顺延,下同);

5. 市文旅集团将初审后地接奖补资料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配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