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1〕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2-12-12 》规定,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4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级(含省驻济)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8号)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附件2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本通知所列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