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的通知
滨建设字〔2023〕1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北海新区建设局、高新区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鲁建建管字〔2020〕10号)、《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导则》、《
滨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滨建办发〔2021〕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滨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滨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滨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