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全市地下人防停车位租赁合同内容的通知
盐住建防工〔2021〕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防办),地下人防车位使用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在全市人防地下车位使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部分小区地下人防车位使用合同包含出售、附赠、长期出租等违法违规条款,引发了一些难以协调化解的违规问题和纠纷。为加强源头防控,规范人防地下车位租赁行为,现对规范人防地下车位租赁合同提出如下要求:
一、合同中应载明,租赁车位为人防停车位,战时或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平时使用人(出租人)和租用人应当服从调配使用和管理。
二、合同中约定人防地下室停车位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到期后,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合同中应载明,人防地下停车位租金执行标准及文件依据,本租期内计收租金金额。租金应单独列帐,并优先保障保修期满后该防空地下室防护结构和专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日常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四、对违规签订人防车位使用合同,人防主管部门将依据《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以上通知,希严格贯彻执行。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5日
《关于规范全市地下人防停车位租赁合同内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目的和背景
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业主开放,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我局在2020年全市人防地下车位使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部分小区地下人防车位使用合同包含出售、附赠、长期出租等违法违规条款,引发了一些难以协调化解的违规问题和纠纷。为加强源头防控,规范人防地下车位租赁行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市地下人防停车位租赁合同内容的通知》(盐住建防工〔2021〕1号)。
二、主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