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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滨州市工业强镇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滨州市工业强镇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滨工信字〔2023〕68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现将《滨州市工业强镇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滨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工业强镇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制造强市工作部署,加快打造镇域经济新的增长极,经研究决定实施工业强镇培育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市委“1+838”工作格局和“1+8+1”落实体系,坚持“工业立市、实业强市”战略不动摇,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建设一批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工业强镇,打造镇域现代制造业优势产业集群。

二、总体目标

每年在全市择优确定5个镇(乡、街道),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发放专项债券,强化金融支持等措施,支持乡镇街道聚焦1-2个主攻方向,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在全市形成多极引领、多点支撑、协调联动的镇域发展新格局。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工业强镇申报

各县(市、区)统筹考虑所辖镇(乡、街道)工业基础、产业发展优势、要素聚集程度、创新发展活力等因素,从2022年镇域内全部工业增加值15亿元以上的镇(乡、街道)中,择优推荐1个,申报滨州市工业强镇。

(二)开展工业强镇评价认定

综合采取项目论证、专家会审等方式,对申报镇发展目标和项目储备实施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5个镇纳入支持范围。

(三)及时进行财政金融激励

鼓励各县(市、区)、镇围绕工业强镇目标,灵活采取财政奖补、引导基金、股权投资、财金联动等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地区整体竞争能力。

四、财政金融激励政策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税收优惠、专项债券、引导基金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措施给予支持。

(一)专项债券。鼓励县(市、区)单列专项债券额度向工业强镇倾斜,支持与工业发展密切相关并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

(二)引导基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出资、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等方式,对工业强镇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