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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特病跨省就医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特病跨省就医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医保发〔2022〕13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鲁医保发〔2021〕46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医保办函〔2021〕4号文件做好我省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1〕67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市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结算,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门诊慢特病术后复查6个类别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临时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按照异地就医相关政策执行。跨省就医需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门诊慢特病与住院、普通门诊异地就医实行备案信息通用,相关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不受定点医疗机构家数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二、跨省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首先自付比例为10%,剩余部分按照市内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长期居住地就医的无首先自付比例,按市内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执行;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待遇政策执行。

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门诊慢特病使用国家统一的病种名称和病种代码(见附件),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因就医地信息系统未升级改造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相关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告知群众。加强对医保窗口、医保工作站点等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流程培训, 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有关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参保人员能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病种代码表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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