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8〕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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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科学系统、扎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制度,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努力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保力量配备达标、技防设施设备一流、物防设施配备先进、师生安全素养提高、校园周边治安良好、涉校案件有效遏制、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防控能力全面提升。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1.强化安全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珍爱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有机融合,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应当制订安全教育教学实践计划,明确专门教师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安全教育计划编排到位、教师配置到位、课时落实到位、内容整合到位、考核评价到位。突出国家安全、防欺凌、反邪教、防暴恐和网络犯罪等教育内容,定期开展相关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将安全知识、健康教育和应急救护等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内容,纳入继续教育学时,不断提高教师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护能力。整合多方资源,加快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并面向师生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常识拓展和技能训练。2018年底,建成一个市级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到2020年,每个市(区)至少建成一个综合性安全教育实践体验馆。
2.保证校舍及教学设施安全。学校建设规划、选址应当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校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学校体育场馆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优先将中小学建成避难场所。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依法限制进入相关领域。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教学设施安全风险排查,保证学校校舍、场地、实训场所、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卫生、节能和环保质量标准。对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选择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或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3.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会同公安、安监、城管、环保、教育等部门在校园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划设学生安全区域。在学生安全区域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在安全区域内已经存在的危化品、污染企业和禁止设立的营业场所,安监、环保、综治、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实际依法逐步对有关企业等进行调整或搬迁。公安机关要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制度,在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时段统筹安排警力定点值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较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斑马线,设置交通信号灯,安装应用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必要时采取交通限行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在校园周边规划构建交通智能管控区。
4.开展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安全风险预控制度,定期排查、汇总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收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预判可能出现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并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5.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或组织,为学校提供安全状况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与风险预防、安全教育与风险管控、师生与家长安全素养评价、安保人员招聘与专业培训、消防设施专业维护与保养、危险化学药品储存与销毁等方面的服务或产品,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与相关标准,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6.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教育、公安部门指导督促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学校切实承担校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校园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明确一名校(园)长分管安全工作,并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化管理,并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在校门口合理设置安全缓冲区,安装硬质防冲撞设施,有条件的可安装钢质升降柱。严格实行门卫24小时值守、出入登记、巡逻防护及家长接送子女安全管理,外来人员、车辆未经查验严禁进入校园,教职员工机动车辆实行固定门岗和规避高峰出入管理。2019年底,所有幼儿园全面建立门禁系统或实行接送卡制度。各类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培训机构和课外班等,由属地市(区)人民政府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活动,分类采取关、转、并、建等措施,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
7.提升学校及周边安防水平。教育、公安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学校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队伍,逐步提高人员待遇,稳定安保队伍,加强专业培训,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保安员队伍专业化。学校要加强与社区、家长的合作,有条件的可建立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放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外观标识、安防器械、警务公开、工作制度、基础台账“五统一”的要求,指导学校建立标准化的校园警务室,并建立“一校一警”模式。全面提升学校技防水平,到2018年底,以市(区)为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全面完成升级达标任务,并与教育、公安部门联网联通,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到2020年底,校园周界报警装置安装率达100%,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全面达标,逐步推广应用人脸识别等智能安防系统。健全校园周边交通岗、治安岗、城管岗、食安岗、文化岗等“五岗”管理模式,形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共同维护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
8.严格校车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617号)、《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25号)和《
泰州市规范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泰政规〔2013〕6号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车运营管理各项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和专用校车;完善校车停靠站点建设和站点标识、标牌的设置与标线施划;常态化开展校车经过的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抓好校车使用许可、驾驶人资格审批、随车照管人员配备和校车运营专业化、规范化、监管常态化等工作,强化校车运营的动态管控,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9.防控学生欺凌行为。建立由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细化目标任务,形成联防联治工作合力。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学生欺凌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应对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制度。学校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强化日常监管,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心理疏导,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网络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校园欺凌事件,尽早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宣传部门应当加强舆论引导,注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与合法权益,防止媒体过度渲染、引发不良效应。
10.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深入了解掌握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及时组织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反映的重点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整肃治安秩序,净化周边环境。教育部门应当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健全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权益的制度。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涉及学校和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1.织密多方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加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等衔接配合,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法律援助和教育矫正机制。教育部门健全校内侵害学生权益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积极发动教职员工、学生家长以及治安服务志愿者开展“平安守护”行动。共青团组织应当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妇联组织应当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政法院校等法律专业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公益性组织,利用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三)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12.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开展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时,应当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舆情应对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
13.加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力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应当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及时说明,澄清事实。司法机关应当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监护人职责;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及其他法治途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