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1〕273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经发科创局)、民政局:
根据《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
》、《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权限
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烟台市民政局负责核定烟台市级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核定区(市)级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山东省民政厅、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立的经营性公墓。
三、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内容
公墓墓穴使用合同已经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以单座墓穴(双穴不超过1.2平方米、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为一个计价单位。
经营性公墓管理费主要用于护墓管理人员雇佣、办公费用,墓地设施的安全、整洁费用,墓区内安全秩序、保洁、消防、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转、维护等费用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