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2〕92号规定(一)将第二条第(三)项中“严查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修改为“严查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应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

(二)删去第二条第(五)项整项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

省公安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全省电动车保有量大且持续增长,超标电动自行车、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等不合规车辆非法生产、销售问题突出,驾驶人交通违法多,交通、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保持全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贯彻执行2019年4月15日将实施的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电动车源头安全监管

(一)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要求,切实管住源头。从现在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引导我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生产。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省范围内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行为,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电动车召回制度,严格处置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坚决关停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公安机关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将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二、加强电动车路面交通执法

(三)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查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应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不断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对非法生产、拼装载重大、车速快的大功率电动车,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苏州每市建成不少于20个,其他设区市每市不少于10个,每县(市)不少于5个。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