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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筹管理,集约高效使用财政资金,保障影像数据安全,促进影像数据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开展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计划编制、采集汇交、存储管理、共享服务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包括通过航天、航空平台(含无人机)采用光学或微波等观测方法获取及加工处理形成的遥感影像数据。

第三条  全市通用性强、使用频率高、共性需求大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统筹管理,由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采集、处理、汇聚、共享及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项目立项审批、预算审查等工作中,市发展改革、财政、政务数据资源等主管部门应依据职能职责建立协同会商机制,不得重复立项和重复预算。

第五条  全市统筹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实行年度采集计划管理,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市级有关需求部门和单位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采集计划的制定,年度采集计划应在利用国产公益卫星推送的基础上结合商业采购、自主采集等多种渠道进行影像数据的获取。

第六条 统筹采集计划外,涉及国家决策部署、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及重大工程等特殊需求确需单独采集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充分查询及利用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统筹数据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特需采集。

第七条  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年度统筹采集类型包括:

(一)优于(含)0.2米分辨率覆盖重庆的航空遥感影像;

(二)优于(含)3米分辨率覆盖重庆的航天遥感影像;

(三)其他需求量大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

第八条  全市统筹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依据分辨率差异定期更新。城市建成区等重点地区优于(含)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实行三年滚动更新,全市优于(含)0.5米分辨率光学卫星遥感影像实行年度全覆盖更新,全市优于(含)1米分辨率光学卫星遥感影像实行半年全覆盖更新,全市2—3米分辨率光学卫星遥感影像实行季度全覆盖更新,纳入全市遥感影像统筹年度采集计划。

第九条  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处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影像成果数据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测绘基准和通用格式。

第十条  全市特需采集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业主单位应自项目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成果资料。

第十一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库,健全影像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系统,规范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存储管理,保障全流程的影像数据安全。

第十二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全市遥感影像统筹服务系统,将非涉密的遥感影像数据集中汇聚至市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依托市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开放系统对外提供影像查询、浏览、接口等公共服务,按月发布已入库遥感影像数据分辨率、采集时相、覆盖范围等元数据信息,促进遥感影像数据的共享使用。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涉密的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按照《重庆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申请,并按照约定事项范围使用遥感影像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四条 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采集、传输、处理、提供、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活动,对违反数据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6-25
2021年2月4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号)正式印发,现就文件相关政策按照《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渝府办发〔2020〕38号)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是支撑新时代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统筹规划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等要求。航空航天遥感大数据已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一种有效资源,一方面提供了基层单位大数据获取更快速、更主动的手段,另一方面方便了上级领导运用大数据更客观、更准确的决策,加快政府治理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不断提升了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服务等治理水平。

二是规范全市遥感影像数据管理的现实需求。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全市积极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被广泛应用于我市资源调查、生态修复、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多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对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需求越来越旺盛、需求量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影像数据资源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逐年加大。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我市航空航天遥感数据存在着多头采购、重复生产、资金浪费等诸多问题,部分单位影像数据成果未按测绘规范生产,不便于我市遥感影像与国家标准接轨,以及地区、行业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应用。

三是全市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已具备基础条件。我市已建立了“自然资源重庆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国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庆数据与应用中心”“重庆市遥感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实现了资源、高分等系列近20颗卫星的数据资源集中整合与动态管理,已具备多源航空航天遥感的影像采集、处理、管理、分发等天空地一体化服务支撑能力。通过多年技术、人才和数据的储备,为我市开展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计划,2019年7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成立编制工作组,启动《办法》起草工作。

一是开展了市内、市外实地调研。2019年8-9月,调研与起草工作阶段,编制工作组赴江西、浙江、湖南等省调研遥感影像统筹政策有关情况,收集了省域遥感数据统筹工作组织、经费保障、共享模式、实施成效等基本情况。利用问卷调查、会议研讨等形式,收集了市内25个部门和单位关于遥感影像数据需求。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10-12月,编制工作组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会议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市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等意见,收集并采纳了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