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扬府办发〔202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有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 苏政办发〔2015〕13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苏建函城〔2018〕7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视察扬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紧扣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把海绵城市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领域、全过程,着力修复城市水生态系统,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防洪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努力打造“美丽中国·水韵江苏”典型示范。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注重对原始地形地貌的保护和修复,充分发挥绿地、水体、道路、建筑及设施对雨水的自然吸纳、蓄渗和净化作用,统筹推进经济生态化与生态经济化,着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含量”。
2.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把海绵城市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中,切实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城市开发建设更新全领域,严格管控落实,统筹推进设施建设。
3.系统谋划、源头治理。以流域管理为抓手,合理划分流域单元,综合考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技术手段,同时与道路、绿地、景观、防洪设施和水系等相互衔接,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4.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和公众协同推进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我市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整合各类资源,注重制度设计,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建设。
(三)工作目标
通过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水体黑臭、地表径流污染等问题,推动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形成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体系。实施《扬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修编,将主要指标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形成覆盖全域、层次分明的海绵城市规划控制体系,并在各类、各层级规划体系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相关要求,为雨水调蓄、行泄通道等设施预留规划空间,有效保护和扩大河湖水系、绿地湿地林地等生态空间。
(二)加强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在主城区实现骨干河道活水全覆盖基础上,优先利用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水体,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河道,根据水系规划进行综合治理,恢复和保持城市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增加调蓄净化空间,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加强对城市河湖、湿地、池塘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积极采用生态驳岸、湖(河)滨湿地、自然河床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营造多样生物生存环境,建立并完善“大海绵”骨架。
(三)扎实开展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行泄通道等设施,持续实施易淹易涝区改造,动态消除城市积水点,打造“不淹不涝”城市。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有条件的区域将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经过岸线净化;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逐步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四)大力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围绕“污水不入河、外水不进管、进厂高浓度、减排高效能”目标,深入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以及达标区建设,聚焦污水管网空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