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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的实施方案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的实施方案

烟自然资规许可〔2020〕1号


为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改善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提出以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非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或厂房,且不生产、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非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车间。

二、办理程序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通过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网上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需通过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