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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盐住建消防〔2023〕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要求,加强和改进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源头管控

(一)严格消防设计执行标准。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二)规范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消防设计文件应按照《江苏省民用建筑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江苏省工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进行编制,设计文件格式和深度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幕墙、气体灭火、钢结构等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内容应及时报审,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每层建筑平面图应有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图中标注计算疏散宽度及最远疏散点到达安全出口的距离(宜单独成图)。排烟平面图应表示内容:注明房间或走道等区域的净高、走道宽度、天花做法(密实或镂空)、防烟分区面积、储烟仓高度、排烟量的取值(计算)、外窗的面积(均应标注储烟仓内开启面积)等内容。

(三)强化消防设计审查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具体设计内容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包括总平图、总水图等内容,技术审查报告的结论和各项工程信息应清晰、明确,并对出具的审查报告负责。在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关于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提醒函》(附件1),告知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相关事项。我局和各地住建部门将加大对消防设计文件的抽查力度,对发现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实行消防设计技术告知承诺。对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范围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承诺书》(附件2),作出书面承诺后,不再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纳入后期抽查。各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对项目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形成书面整改单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10日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条件的,依法撤销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并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予以信用惩戒。

二、加强消防验收管理

(一)加强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检查是否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是否有完整的消防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项目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消防设施性能、消防系统功能的联调联试是否合格,最终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文件》。

消防查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对查验文件严重失实或整改不力,按规定采取行政约谈,予以通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信用惩戒,列入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严格落实现场评定工作。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应按照《盐城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指南(试行)》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过程影像记录,评定内容包括:

1.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3.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4.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不符合以上任意一项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事项属于可以在审批时限内完成整改的简单问题,整改完成后,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可以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其他的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消防验收,各地审验主管部门按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指南重新开展评定,并对上次验收不合格问题进行复核。

(三)明确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设计审查验收的有关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等规范要求设计,并对各部位机械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风管耐火极限和材料选型予以明确。各风管应采用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将防火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柔性包覆(裹)等方式固定在其表面,也可直接选用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复合成品风管,不应采用表面喷涂或涂刷防火涂料的施工做法。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具备可操作性,构造大样中标明施工方法和要求,具体参照《防排烟系统设备及部件选用与安装》(22K311-5),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施工时由监理单位进行旁站见证。

三、强化消防审验资料管理

各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审验档案管理制度,对在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活动,以及提前技术服务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纸、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按照“一件一卷”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并形成消防审验管理质量报告,确保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完整、规范有序。

四、加大超大体量工程消防验收指导

对全市涉及大型石油化工、大型电力、能源、铁路等专业建设工程,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医疗建筑等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向市住建局申请协助消防验收。市住建局职能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消防验收方案进行审核,并对消防验收过程实施指导。

 

附件:1.关于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提醒函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承诺书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关于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
提  醒  函

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需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为避免给你单位带来不必要的影响,特此提醒:
请你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合格》后,对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类型,详见背页),如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请你单位至项目属地住建窗口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签收人单位:                    
签收人:                 日期:
联系号码:
特殊建设工程类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
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附件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承诺书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项目,工程地址:              ,(工程简要说明)建筑面积等信息                  。项目建设单位为              ,设计单位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