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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滨发改信用〔2023〕108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乡水务局、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重点任务落实方案》(鲁发改重点〔2023〕202号)、《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重点任务落实方案》(滨发改信用〔2023〕7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滨州市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减免政策

(一)政府投资项目

1.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对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为AA、A级且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诚信守法类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良好(A级以上)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诚信守法类的投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AAA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为A+的投标人按照至少50%的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

3.对于交通、水利建设领域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对投标人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由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降为最高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且不得超过有关文件规定最高限额。鼓励招标人对在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级最高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为A+,且近3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并无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招标项目,按照最新季度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诚信守法类为减免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要求。

4.为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

1.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对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为AA、A级且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诚信守法类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2.对于交通建设领域以外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要求,实施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

(三)除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

鼓励招标人针对行业领域信用记录良好或者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诚信守法类投标人,降低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是切实减轻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负担的务实举措,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协调到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招标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健全监管机制,引导建立守信有奖励、失信必惩戒的招标投标市场,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三)深化运用落实。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相关格式和内容,可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完善,以实际发布的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