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徐医保发〔2023〕 6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49号)、《
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4年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20元,共计44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20元,共计300元),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二、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待遇保障均衡,实施公平保障。优化待遇保障政策,增强普惠性兜底性保障,促进保障更加精准高效。继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