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泰政办发〔202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3—2030年)》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正文见附件
《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3-2030年)》解读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3-01-20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编制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一大批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去年12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通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提出系列行动目标。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1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泰政发〔2021〕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有关要求,编制《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3-2030年)》。
二、编制过程
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