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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德州市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办”深化“税费统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德州市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办”深化“税费统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自然资字〔2023〕166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现将《德州市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办”深化“税费统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办”深化“税费统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化改革持续助力营商环境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税发〔2022〕6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23〕5号)等要求,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多窗跑”和“分头缴税缴费”等问题,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化改革,以数字赋能助力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办”,全面提速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党的二十大对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以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一窗办结”为目标,依托“税费统缴”优化全环节流程再造,全面实现“只跑一个窗口”“只与一人互动”“只有一个环节”“只交一次材料”“只扫一次码”的“五个一”不动产登记服务新模式。

二、工作目标

2022年10月底全市已全面实现税费、不动产登记费在同一窗口通过微终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为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优化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拟于2023年11月起,将不动产登记由“一窗受理”窗口调整为“一窗综办”窗口,由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办”窗口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登记、税款缴纳材料,税款核算、不动产审核后台进行,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办”窗口通过“税费统缴”微终端一次收取税费、登记费,登簿完成后由“一窗综办”窗口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由申请人通过自助设备自行打印不动产产权证书,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向“一窗综办”转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深化信息共享

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深化信息共享,

确保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所需信息实现实时互通共享。不动产窗口人员统一收取全部资料后,将资料扫描录入不动产涉税联办平台,税务后台审核人员审核完成后由不动产窗口人员通过“税费统缴”微终端一次性收取税费、登记费;交税完成后税务后台审核人员将完税凭证推送到不动产登记受理人员,不动产审核登簿完成后由同一窗口发证,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并联办理”向“一窗综办”的转变。

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完税所需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主要包括:权利人、证件号、共有情况、不动产单元号、坐落、面积、交易价格、权利类型、登记类型、受理时间、房屋性质、房屋编号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税务部门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完税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证件号、不动产单元号、是否完税、完税时间及电子完税凭证等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需的完税信息。

(二)深化流程再造,推进业务集成创新

对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流程进行再造,通过减材料、减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和“多测合一”成果应用,以“码”为“链”,对能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获取的申请材料及测绘成果实行免提交。同时,加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技术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应用,力争实现纸质材料“零提供”。将不动产登记收费环节前置,流程调整为“受理-税务核税-缴税缴费-不动产审批-登簿-发证”。不动产窗口受理人员独自完成不动产登记和税款缴纳材料收集,并通过微终端帮助申请人完成身份信息核验、自动申报信息确认、税费同时缴纳、证书发放等工作。

(三)优化窗口设置,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标准规范,全面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办理窗口,将税务窗口审核人员转为后台审核,由原来的不动产登记与税费审核“二对一”模式转变为“一对一”模式,申请人只需与不动产窗口受理人员互动即可实现一窗一岗办结。同时,为保障涉税业务的顺利开展,在窗口保留(1至2名)税务咨询人员,可便于申请人材料预审、疑问解答。前台受理人员等待审核信息时可以“压茬”受理业务,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业务办理的工作效率。

四、业务操作流程

(一)业务类型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