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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4年修订版】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泰政办发〔2023〕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6年6月2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15号)发布,2024年11月8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泰政办规〔2024〕8号)第一次修正。

为加快集聚、发展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枢纽作用,更好服务“致力民生、聚力转型”两大主题,助力打造“一个产业体系、四个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在价值发现、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资源整合等方面功能,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集聚股权投资机构超过50家,管理基金规模超过600亿元,注册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募、投、管、退”股权投资市场体系,着力打造全省有影响的股权投资高地。

二、具体措施

(一)拓宽市场化募资路径

1.支持新设股权投资机构。对在本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不含母基金),按照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分别给予奖励。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在1000万元—2亿元(不含2亿元)的,按照实际募集到位资金的0.2%给予奖励;规模在2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按照实际募集到位资金的0.3%给予奖励;规模在10亿元—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按照实际募集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规模在3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奖励额度。实际募资到位后,先给予应当奖励金额的50%;对外投资金额达50%(含)后,再给予应当奖励金额的50%。

2.鼓励募资方式多元化。支持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引进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宽募资渠道,争取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基金投资。

3.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落地发展。鼓励面向股权投资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精准招商,畅通资金流通渠道,促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集聚发展。加强与多币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合作,逐步建立与国际化资本对接工作机制。

(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服务产业发展

4.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市初创科技型企业且投资期限满两年的,按照实际投资额(仅限于货币出资)最高10%的标准,给予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奖励。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认定为一次投资。每个投资的企业或者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引进产业项目。鼓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将其生态圈企业吸引落户本市,对股权投资基金并购或者投资的标的企业迁入本市开工达产,符合本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方向的重大项目,给予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优化政府投资基金投入机制和管理模式

6.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引导作用。按照基金风险、收益偏好和行业支持需求的不同,对产业引导类基金和专项发展类基金设置差异化门槛收益率。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的门槛收益率可以适当降低,超额收益可以对其他出资人适当让利。

7.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专业化管理。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选择机制,结合政策要求、运作管理、募资能力等因素,择优遴选基金管理人。加大与国家级、省级基金和头部机构等的合作力度,吸引更多发展资源向泰州集聚。

8.适度放宽政府投资基金及其参股基金返投本市企业的认定标准。符合以下情形的,均可以认定为返投本市企业:直接投资本市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含母基金所投子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本市企业或者为本市引进企业落地的;与基金管理人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或者基金新增投资本市企业的。

(四)丰富股权投资退出方式

9.支持股权转受让基金市场创新发展。鼓励在本市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股权转受让基金。加快对接股权转受让基金领域头部机构,探索建立基金份额估值体系,提供基础交易服务。鼓励各地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有限合伙人获得“权益性投资所得”。

10.畅通股权投资退出通道。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泰州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健康产业创新创业企业上市(泰州)培育基地等的精准培育服务功能,加快股权投资机构被投企业的上市进程,通过上市、挂牌等方式拓宽股权投资退出渠道。鼓励股权投资以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退出,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并购基金。

(五)强化资源集聚和机制保障

11.健全常态化对接机制。持续开展“创投机构面对面”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