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暨印发《滨州市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滨人社字〔2023〕2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各省市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
为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大力开展柔性引才助力乡村振兴、助力基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打造全省最优专家服务基层示范品牌,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搭建有利于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的载体平台。现将关于公布市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暨印发《滨州市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新增加名单
根据单位申报、县(市、区)审核推荐、市级复核认定等有关程序,本批次确定滨州数字经济产业园等19家单位为滨州市市级专家服务基地、滨州市国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为滨州市市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等试行积分制管理
“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柔性引才示范作用发挥情况”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不仅纳入省对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总占比110分),也是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还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内容,纪委将定期开展督查。有关考核组织、督导督查部门等,要求在报送考核有关结果时必须分出档次、排出位次。
同时,借鉴注册制管理等先进理念,将省市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优胜劣汰”退出机制逐步建成并形成常态。
基于以上,经研究,决定起草印发《滨州市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3),于6月1日起对全市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省市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管理考核等试行积分制管理。
三、定期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下步计划
(一)从6月份开始,我市范围内专家服务基地和专家工作室于每月3日前,将年初以来本单位的专家服务基层等有关活动方案、数据统计表(见附件4)、工作总结和音像图片资料及下步工作计划等电子版,按照属地原则发送到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电子邮箱。各县(市、区)按照前述积分制管理服务相关指标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二)从6月份开始,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月8日将本辖区涉及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有关情况报市局专家服务工作相关公务邮箱:bzjylzk@bz.shandong.cn。报送内容包括:年初以来本县(市、区)的专家服务基层等有关活动方案、数据统计表(见附件4)、工作总结和音像图片资料及下步工作计划等。相关报送材料的质量、数量和时间节点等列入积分制管理的内容。
近几年,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与基地建设等,作为以柔性引才助力乡村振兴、助力基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和服务平台,日益受到国家省市等各级的高度重视和重点扶持。各县(市、区)要深入辖区内专家服务基地和专家工作室开展调研服务,注重结合其发展需要和所想所盼开展工作。各专家服务基地和专家工作室要注重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贡献力量、寻找机遇、做大做强。让我们一起努力,务实创新、密切配合、携手图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最美滨州篇章。
联 系 人:李 迎
联系电话:0543-8173791
公务邮箱:bzjylzk@bz.shandong.cn
附件:1.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名单
2.市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名单
3.滨州市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4.2023年度滨州市XX县(市、区)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开展情况统计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滨州市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积分制管理办法
(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大力开展柔性引才助力乡村振兴、助力基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打造最优专家服务基层示范品牌,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搭建有利于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的载体平台。经研究,对全市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省市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管理考核等试行积分制管理,具体如下:
一、专家服务基层工作
(一)管理服务对象范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涉及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的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二)纳入指标范围
1.报送有关工作、资料情况。按时报送并保质保量完成者,计2分。按时报送质量不达标者,计1分。不能按时报送者,计0分。质量不达标需要补充材料和不能按时报送者,从规定报送时间起开始计算,每拖延1天,扣0.1分,最高扣2分。
2.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组织举办情况。根据年度计划,按期并保质保量完成者,计2分。按期完成但不能保质保量者,计1分。未按期完成者,计0分。
3.省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及考核方面有关情况。
按期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指标者,计2分。按期完成但不能保质保量者,计1分。未按期完成者,计0分。
4.承担国家省市等新增工作任务者,每举办或承担1项,计1分,最高2分。
5.根据国家省等最新要求及工作发展需要,经研究应该纳入的其他相关任务指标。
(三)指标适用范围。主要用于省市有关考核组织、督导督查部门等,要求在报送考核有关结果必须分出档次、排出位次时使用。其他奖优罚劣事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