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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
丽建发〔2023〕4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质管站,各图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丽水实际,我局会同市气象局、市国动办制定了《丽水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气象局、市国动办。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印发



丽水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13号令)、《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的通知》(浙建〔2018〕14号)、《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评价标准。

第二条 通过公开招投标纳入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并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适用本评价标准。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建设局会同市人防、市气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定期组织考核评价。

第四条 考核主要对图审机构的基本条件、审查时限、审查质量、审查行为、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第五条 考核以日常动态评价和年终考核评价相结合,定性与量化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重点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量化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 评价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一个评价周期结束,分值重新计算。

第七条 评价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75分(含)为良好、75-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图审机构有下列重大不良行为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进行全市通报,并责令图审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承接新项目(暂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一年内发生下列重大不良行为两次(含)以上的,直接取消政府定点供应商资格。

(一)图审机构审查人员、各专业配置、专职审查人员达不到资质认定条件,3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

(二)超越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

(三)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四)使用不符合条件人员审图的;

(五)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导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擅自不实施电子图审、施工图未上传信息系统、逃避监管的;

(七)其他因主观过错引发投诉、媒体曝光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较大的;

(八)违反施工图审查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九)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的。

第九条 图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5分。

(一)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二)违反分配规则承接业务且违规向业主收取费用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按规则分配业务的;

(四)故意刁难送审单位且违规向业主收取费用经查实的;

(五)其他违反施工图审查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

第十条 日常动态评价除了重大不良行为查处外,根据日常项目审查情况进行动态量化评分。项目日常审查情况包括审查时限、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方面。

第十一条 年终考核评价在全年日常动态评价得分的平均分基础上,结合检查情况和机构全年表现采用量化评分。

第十二条 图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年度评分奖励,每次酌情加1-3分,累计最多5分,奖励事项加分在年终评分中应用。

(一)受主管部门委托牵头组织技术标准应用研讨、开展课题研究等工作并形成实质性成果,开展相关宣贯培训等工作;

(二)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确保行业图审质量,提高效率,提升勘察设计水平的质量检查等重要工作;

(三)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参与公益活动等社会贡献行为。

第十三条 对扣分和奖励结果有异议的,图审机构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可向市建设局申诉。市建设局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并告知申诉机构。

第十四条 图审机构年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剩余10%图审费用依据年度考核评级绩效进行支付,根据机构的评价等级,对审查机构承接业务的权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并作为下一轮周期招投标的依据之一。

(一)评定为优秀的,剩余10%图审费用按100%支付,承接业务权重比例根据考核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二)评定为良好的,剩余10%图审费用按90%支付,承接业务权重比例减少5%;

(三)评定为合格的,剩余10%图审费用按80%支付,承接业务权重比例减少10%;

(四)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剩余10%审查费用,全市通报批评并暂停承接新业务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一年内承接业务权重比例减少20%,整改不合格的停止承接业务。

承接业务权重比例调整在审查机构评价结果公布1个月内完成。

第十五条 本评价标准由丽水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丽水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丽建发〔2018〕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丽水市图审机构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


附件:丽水市图审机构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

附件

丽水市图审机构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

类  别

记分内容和标准

分值

得分

日常动态评价

审查时间

因图审机构主观原因,每个项目审查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每1日扣0.5分(“日”均为工作日),该项分扣完为止。

(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7个工作日,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5个工作日;

(2)幕墙及外立面装饰、室内装修、附属钢结构、智能化、室外环境和景观等专项设计工程为7个工作日;

(3)既有建筑涉及结构体系或受力改变的加固、加层、改造工程为10个工作日;

(4)复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

10

审查质量

每漏审、瞒报1条强条或1处质量安全隐患扣2分, 1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扣5分,该项分扣完为止。

20

每漏审一般性规范、规程及标准1处扣0.2分,该项分扣完为止。

10

(1)施工图审查记录未按规定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及跨专业审查及代审代签行为;

(2)建筑、结构等专业未按规定交叉审查复核;

(3)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以上每个项目扣0.5分,该项分扣完为止。

10

审查行为

审查过程中同一批送审图纸未一次性审查告知的扣0.5分,该项分扣完为止。

5

送审单位咨询时,未如实一次性告知的,或者服务态度恶劣,发生投诉事件,被查实的;无正当理由未落实主管部门对项目政策性审查意见的,每查实一起扣2分,该项分扣完为止。

10

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据实上报的;图审满意度调查(随机抽取),反馈不满意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该项分扣完为止。

5

合计

70

年终考核评价

基本条件

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各项制度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制度不健全的不得分。

5

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并满足施工图电子审查需要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5

技术人员配备,对照资质标准和投标承诺配备检查,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0

审查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查实1人未参加继续教育扣0.5分,该项分扣完为止。

5

信息报送

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报表、不良行为记录表等各类业务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对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未及时上报的一次扣1分。

3

各审查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查档案的收集、整理、编制、归档和保管工作。

2

合计

30

加分事

(1)受主管部门委托牵头组织技术标准应用研讨、开展课题研究等工作并形成实质性成果,开展相关宣贯培训等工作;

(2)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确保行业图审质量,提高效率,提升勘察设计水平的质量检查等重要工作;

(3)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

(4)在本市行政区域参与公益活动等社会贡献行为。

5

合计

5

总计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