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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医疗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26号文件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26号文件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
日医保发〔2021〕36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健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将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对应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结核病”病种;将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对应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慢性病毒性肝炎”病种,全部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对新申请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病种认定标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3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
日医保发〔2021〕40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