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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德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领域规范发包承包行为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南》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德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领域规范发包承包行为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1-05-2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房屋建筑项目:

为进一步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切实保证农民工劳有所得,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德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领域规范发包承包行为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工作指南》主要用于德州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掌握工程发包承包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程序和具体要求;也可供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监管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人员学习参考。德州市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也可参考本《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仅供相关单位熟悉掌握政策使用,不作为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罚的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依据上级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工作指南》根据上级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相关单位可在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下载最新版本。

欢迎相关单位对《工作指南》提出意见建议。联系人:李祥,联系电话:0534—2239656。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6日



德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领域规范发包承包行为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南



为便于德州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掌握工程发包承包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程序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切实保证农民工劳有所得,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规范建筑市场发包与承包行为

对于建筑市场违法发包承包行为的认定查处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工作指南》(鲁建建管字〔2019〕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对于建筑市场行为的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监管方式,按照相关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及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同时注重在举报受理工作和欠薪案件中深挖问题线索。

二、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管理

德州市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管理。施工合同价不足400万元的项目,可以不纳入监管平台管理,但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和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

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应主动对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开通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账号。项目信息应准确无误。项目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实名制通道并作为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唯一进出口通道。实名制通道应按要求配备门禁及考勤设备,并确保考勤信息采集准确真实。

监管平台预警信息实行动态清零管理。平台出现预警后,项目要在一周内处理完毕。无法自行处理的,要及时报送住建主管部门或协调平台客服、银行处理,并向住建局说明原因。

三、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并颁发聘任证书,负责所承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管理监督,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劳资专管员负责在监管平台上传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用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监管平台和实名制考勤通道对农民工进行进退场和考勤计量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月如实制作务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花名册、考勤表,连同工资确认表、劳动合同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花名册应按月制作,按用工单位(总包、各分包)划分,并注明农民工姓名、性别、工种、班组、居住地、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工资卡号、在职/离职、进退场时间等信息。内容应与监管平台录入信息一致。

考勤表应按月制作,按用工单位(总包、各分包)划分,并注明农民工姓名、班组、考勤日期等信息。内容应与监管平台录入信息一致(可直接在监管平台将考勤信息导出)。考勤表应经农民工本人、班组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劳资专管员、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施工合同价超过400万元的在建工程,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四、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同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上传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劳动合同应由务工人员本人持有;劳动合同应如实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结算方式,填写工作场所,制定合理工资标准,登记有银行卡号,有用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有务工人员本人签字及手印,落款时间应准确无误。推荐使用《山东省建筑业劳动合同简易示范文本》(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4〕6号)。

五、工资专户制度

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项目开工前,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选择合作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委托合作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户开通后,施工企业应将专户账号录入监管平台。工资专户的用途: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接收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资专户内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准动用;另一部分为人工费,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工资专户内人工费不低于最低额度,最低额度=(工程合同总造价×15%)÷合同工期(月),最低额度应同时满足当月工资支付。施工企业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建设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将人工费拨入工资专户,保持工资专户最低额度。

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到主管部门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账户人工费余额作为工程款划拨至合同约定的承包企业账户,工资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回。

六、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各按施工合同总造价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应缴存至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工资保证金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出具书面指令方准许动用。工资保证金动用后,应在1个月内补齐。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根据《德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参加年度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并获得相应等级后,可于次年度新开工项目中按照所获得的评价等级调整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申请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按工程合同总造价0.5%的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两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除外;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正常监管,按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程合同总造价1.5%的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代替。银行保函、保险单合同范本应提交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开具。未经审核同意的银行保函、保险单,住建主管部门有权拒绝接受。

七、总包代发制度

总承包企业将施工作业分包给劳务(专业)分包企业的,劳务(专业作业)应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书面签订协议,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工资专户发放至农民工工资卡。

分包企业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考勤情况或计件情况并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企业。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资卡开户行及卡号,考勤情况或计件情况,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农民工签字手印等内容。

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分包企业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企业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总承包企业不得迟于农民工提供劳动的次月25日结清当月工资。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对用工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临时用工,其工资由总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核定后,经农民工本人同意,总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可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总承包企业要做好相关资料保存并于5日内报送住建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消除监管平台银行代发预警。

八、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周期、时间节点和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

九、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项目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的设置应符合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在建工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的通知》要求。维权公示栏应张贴近3个月的工资表、考勤表,接受主管部门和农民工监督。

十、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

工程建设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要以承建的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递交《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明确其农民工管理措施、欠薪事件处置机制、违约责任、劳务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劳资员及联系方式等。



附件: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流程图.doc

2.《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docx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政策清单.docx

4.项目迎查资料清单.docx



附件2

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设管理部):

我公司在贵市(县、区)承建的 工程,将按照国家、山东省及贵市(县、区)相关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立和运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实施规范的分包管理,并设立专职劳资员对在该工程项目施工的劳务人员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核算进行管控和监督,保证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劳务(劳动)合同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中。

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上访事件,我公司保证积极配合,及时处置,承担总承包(专业承包)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我公司自愿接受主管部门上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停工整改、记入信用记录、通报批评、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理。

特此承诺!

公司负责人: 电话:

项目经理: 电话:

项目劳资员: 电话:

(公司公章)

附件3

法规政策清单

l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l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l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工作指南(鲁建建管字〔2019〕26号

l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建法字〔2021〕4号)

l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打非治违、正本清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建通〔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