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台政办发〔2023〕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优化生物医药产业生态体系,提升产业能级,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全国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和世界级高端医药制造中心,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9号)精神,结合台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推动产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重大项目招引。对实际总投资金额(不含购置土地、厂房、旧设备等,含新设备、GMP标准厂房装修等,下同)达1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的,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总投资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实际总投资金额2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培育壮大。对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分段累计补助1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及境内外并购,鼓励各类资本参与企业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推动产业创新研发
(三)支持高能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士、专家、海内外创新团队合作,大力支持建设原料药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学会服务站、药物研发服务平台、实验动物平台、检验检测平台、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其中,首次通过国家资质认定(或首次通过国家CNAS认可)且为本市生物医药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按其实际总投资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创新药品研发生产。对申报1类化学药、1类预防用和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药,新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单个品种给予补助200万元;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补助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后直接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额外给予补助500万元;新取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我市产业化的,单个品种再给予补助1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对申报2类化学药、2类预防用和治疗用生物制品、2类中药,新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单个品种给予补助50万元;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补助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新取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我市产业化的,单个品种再给予补助600万元。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市产业化的3类化学药、3类预防用和治疗用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经市级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单个品种给予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在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在我市且在我市产业化的,单个品种给予补助200万元;对当年新取得仿制药(制剂)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单个品种给予补助20万元。对2025年底前在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单个品种的省级奖补资金全部奖励给药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七)支持医疗器械研发。鼓励台州医疗器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具体补助按照《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台政发〔2022〕15号)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八)支持医企融合创新能力提升。建立医企对接工作机制,鼓励本地企业、研发机构与市域内医疗机构联合开展临床应用研究。支持医疗机构建设临床研究型医院,联合企业建立技术转化平台,挂牌院内临床研究中心。鼓励本市医药外包服务企业,优先委托市域内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对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市域内医疗机构,每年为本地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1项、3项、8项以上的,分别给予牵头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20万元,分别给予参与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25万元、60万元。积极支持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LDT)试点,有条件允许LDT项目服务于临床推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医保局)
三、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九)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坚持绿色低碳,促进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推进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等高危险工艺装置及配套装置自动化改造,鼓励管式、微通道等绿色化、智能化、小型化生产设备及工艺开发。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共同参与医药智慧园区建设,对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十)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支持企业构建健康可持续的供应链体系。对首次取得FDA、EMA/EDQM、PMDA等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制剂、原料药,单个品种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已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首次取得FDA、CE、MHRA、PMDA等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单个品种补助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台州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企业交流参展。支持举办全国性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顶尖行业专家、知名企业家来台参加医药/医疗器械国际高峰论坛。(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支持举办、参加高能级国内外展会,对于参加市重点医药/医疗器械健康展会的外贸企业和在台州举办医药/医疗器械健康展会的组织主体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十二)提升产业化能力。对获得国家药械注册证书3年内在我市本地化生产并形成销售的,按年度新增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