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日
附件1:
镇江市区供水行业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 |
18M≤建筑高度﹤45M: 19元/M2 45M≤建筑高度﹤75M: 31元M2 75M≤建筑高度﹤100M: 32元/ M2 100M≤建筑高度﹤120M: 49元/ M2 120M≤建筑高度﹤160M: 57元M2 |
1、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首先按建筑高度归类计算建筑面积,取相应标准计费;2、商住两用建筑,住宅部分按规定标准进行计费;3、各类地下室和架空层均不列入计费建筑面积;4、顶层阁楼经市审图办审定的施工图中有用水设施的或净空≥2.1米且需加压的列入计费面积;5、需要加压但建筑高度≤18米的住宅,直供水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的,按总建筑面积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直供水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超过20%的,未增压部分不得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6、政府投资建设的政策性保障住房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7、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建设单位的规划报建面积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项目实施过程中,经批准的项目规划有所调整,按调整后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8、建筑高度超过160米住宅增压供水设施收费由开发企业与供水企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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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镇江市区供气行业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民用管道燃气设施 工程安装费 |
(一)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为 2200 元/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统一安装燃气采暖等设施,需增容管道且燃气表额定容量超过 2.5m3/h的,燃气经营企业可另加收材料费、工时费等差价,具体加收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保障安全的需要,对燃气安装工程的工艺、材料有特殊要求的,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二)对实际居住地在老旧小区(不含别墅)的困难群众,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按 700 元/户收取。 (三)别墅(含连排别墅)的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仍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 |
1.该收费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费应当包含燃气表后至用户首个阀门的相关费用,不包含燃气燃烧器具及以后的设备设施。 2. 该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