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枣医保发〔2023〕38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让更多群众享受到集中带量采购带来的红利,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在做好组织公立医疗机构认真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基础上,市局研究制定了《枣庄市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7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正文见附件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开展 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22
为进一步巩固药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打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