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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目录》的通知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目录》的通知
舟市监发〔2023〕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市监发〔2024〕56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市局对2017年制定的《舟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目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舟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目录》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舟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目录(试行)》(舟市监发〔2017〕113号)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废止。


舟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目录


序号

类别

类别名称

1

乳制品

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2

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3

糖果制品

果冻

4

保健食品

片剂、粉剂、颗粒剂、茶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口服液、丸剂、膏剂、饮料、酒剂、饼干类、糖果类、糕点类、液体乳类、原料提取物、复配营养素、其他类别

5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6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7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其他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8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

9

调味品

酱油、食醋

10

饮料

包装饮用水

11

水产制品

生食水产品(炝蟹除外)

12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舟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目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8- 07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一、修订背景

2017年12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舟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目录(试行)》,在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我市食品小作坊的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监管政策调整,2017年版《禁止目录》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需要予以修订。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3年3月启动《禁止目录》修订工作,经多方调研协调、征求各方意见,在风险安全可控的总原则下,结合我市传统习惯和饮食文化特点,修订了《舟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

(三)《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浙食药监规〔2017〕4号

(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

三、修订内容

(一)全省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品种共7类,分别为乳制品、罐头、果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详见《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上述7类食品继续列入我市《禁止目录》。

(二)我市自行设定的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品种共7类,分别为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瓶(桶)装饮用水,白酒[以大米为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制成的白酒(俗称米烧)除外],生食水食品(炝蟹除外),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

1.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属于高风险食品,继续列入《禁止目录》。

2.配制酱油、配制食醋。属于高风险食品,继续列入《禁止目录》。鉴于2020年版《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修订后将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修改为酱油、食醋,在《禁止目录》中进行对应修改。

3.瓶(桶)装饮用水。属于高风险食品,继续列入《禁止目录》。鉴于2020年版《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修订后将瓶(桶)装饮用水修改为包装饮用水,在《禁止目录》中进行对应修改。

4.白酒[以大米为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制成的白酒(俗称米烧)除外]。2017年因产业政策限制,不允许新办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也无法获得白酒生产审批。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白酒产业不再是国家限制类产业,借鉴省局意见和省内其他地市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目录,将白酒不再列入《禁止目录》。

5.生食水食品(炝蟹除外)。基于炝蟹是舟山传统饮食、加工工艺简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小等因素考量,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其他生食水食品属于高风险食品,继续列入《禁止目录》。

6.其他食品。《禁止目录》属负面清单,应明确具体禁止生产的食品品种。此次修订将其他食品不再纳入《禁止目录》,鼓励创新创业,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新业态食品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适时调整。

7.食品添加剂。属于高风险食品,继续列入《禁止目录》。

四、适用区域

《禁止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施行。

在使用过程中,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消费者反映等情况,对各类食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对《禁止目录》进行调整。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胡佳晨

联系电话:2299715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