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浮山上部区域实施封山育林的通告
青政发〔2023〕12号
为保育浮山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青岛市林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决定对浮山上部区域实施封山育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育林范围:高山湖以南、山海通廊以西、观澜望幽景点以北、林荫小驿以东区域,面积30778公顷。
二、封山育林期限:5年。封山方式为全封。
三、封山育林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管理与保护并重,对封育区开展飞播造林、人工补植和森林抚育。
四、在封山育林范围设置围网、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毁坏围网、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除林木管护、抚育、科研、调查以外,未经批准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入封山育林区域。
五、在封山育林区域内,禁止放牧、割草、砍柴、狩猎,禁止携带火种、烧荒、烧纸、野炊,禁止从事采石、采沙、取土、开矿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活动。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6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关于《关于对浮山上部区域实施封山育林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16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3〕12号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为解决市民绿色休闲空间不足问题和生态保护的矛盾,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关于高品质保护提升太平山中央公园和浮山森林公园的议案》,确定高品质整治浮山,在山体下部建设绿道和服务设施,面向市民开放。2023年4月,浮山13.5公里环山绿道全部开放。由于自然地理及多年来采石、取水、人员活动频繁破坏等原因,浮山局部存在水土流失的情况,主要位于山体顶部及中部,迫切需要对山体中上部实施封山育林,休养生息,恢复自然生态环境。
二、制定依据
《关于对浮山上部区域实施封山育林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