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扬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
扬医保﹝2019﹞28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市社保中心,市区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改进和加强我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方便群众就诊,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医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紧急通知》(苏医保发﹝2019﹞3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异地就医管理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经备案后,可到就医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再受区域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限制。转扬州市外就诊的,由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备案手续的相关规定仍继续执行,其转诊报销待遇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简化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不再填写具体医疗机构信息,同时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各种证明盖章。对拟赴就医地工作的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在其承诺及时补充就医地相关材料后可先行备案。
三、严肃政策落实
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不得指定转入医疗机构,不得因参保人员未在指定医